2024大選結果出爐,民進黨贏得總統選舉,不過立法院出現「朝小野大」情形。對此,有媒體人認為,在野的國民黨、民眾黨在「藍白合」議題上有所紛爭,但若是在特定議題上善用「倒閣權」這項武器,將使得執政黨不得不有所顧忌。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天(14日)參與政論節目討論時,提出國民黨超過國會1/3席次,有單獨發動倒閣權的能力,且因為國民黨52席加上親國民黨的無黨籍2席實力接近過半,只要在例如高端合約解密這類特定議題上有力論述,不難爭取民眾黨認同,就能對執政的民進黨產生壓力;間接可以讓執政黨在政策推動上必須有更多的思考。
根據了解,名嘴所稱「倒閣權」是依據1997年第四次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而來,正式名稱應為「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該條文內容為「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自條文通過後曾3度使用,分別為1999年的蕭萬長、2012年陳沖及2013年江宜樺,但3次不信任案均未獲通過。
事實上,該條文確實可因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作為,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但後段有附帶提及「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而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就是說即使立法院成功倒閣,可能也得付出「解散」、「重選」的代價,是不是真的划算?是不是還會當選?政治版圖是否重組?恐怕還得政治精算師仔細盤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