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衛福部統計,國內十大癌症死亡率口腔癌排第六名,因此消基會對致癌物檳榔進行稽查,此次查53家檳榔攤,發現有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也未表示不能販售。消基會呼籲,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正視探討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

國健署指出,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八成五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但若能及早發現、早期治療,就能有效降低口腔癌的發生率與死亡率。因此,消基會於今年7月底至10月底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若消費者未帶證件或穿學生制服便拒絕販售。

不過,有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也沒有表示不能販售之行為,已屬違規情事。不符合相關規定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

消基會表示,應在現行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也需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其次也應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並就檳榔商品立法加收稅賦。

消基會表示,應在現行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也需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其次也應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   圖: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