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聯電創辦人曹興誠發起的「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在今( 17 )日正式成立,他表示「希望今天會變成歷史性的一天」,他指出,過去司法改革總是淪爲口號、作秀,但今天開始,我們會團結公民的力量,形成運動,讓台灣不僅以民主為傲,還能以司法爲傲。

曹興誠發文表示,台灣目前司法案件堆積如山,處理進度緩慢龜速,而且許多判決缺乏品質,不符常識和民意,使民眾對司法普遍感到失望,他認為應運用科學管理的觀念,來改進司法效能,他舉出4項建議,分別為「第一次就做對」、「注重專業和分工」、「除罪化、民事化,減輕司法體系工作負擔」、「運用『八十、二十』原理」。

曹興誠提出現代工業生產管理的概念,他說,物品製造或事務處理,應該盡量要求「第一次就做對」,第一次做不好,以後不斷修改,產品品質一定越改越差,這是造成效能低落的第一元凶。而目前台灣的刑事訴訟完全違反該原則,檢方在地院敗訴後,竟然其一審的起訴內容原封不動,就可以自動上訴到二審。這種已經被地院法官否決的「瑕疵起訴內容」,從此就長期流浪在法院中,癱瘓司法效能,醜化司法形象。他提出台灣落實英美海洋法系的「一事不得再理」原則,即檢察官地院一審敗訴,不得再上訴。

曹興誠也表示,近代生產力理論指出,「專業和分工」,是提升效能的主要關鍵,警官、警察數目約有七萬,檢察官人數不到兩千,而檢察官全權主辦刑案偵查,完全不符專業分工和資源有效分配的原則。將輕微刑案偵查與處分權交給警方,讓檢察官專注於重大刑案的追訴和法庭訴訟,如此專業分工,就可以立即大幅提升治安效能。且檢、警分權後,也可增加彼此的監督、制衡,減少吃案或濫權起訴的機會。檢察官專注於法庭訴訟,也會大幅提升一審水準,讓「一事不再理」原則得以落實。

曹興誠指出,台灣警官、警察目前工作繁忙、負荷沈重;如果再委以重任,執行檢警偵查分工,是否人力不足?外界恐有疑慮,若要減低警力負荷,立竿見影的方法,就是針對一些刑責,予以除罪,或改為民事賠償。

曹興誠以近代品質管制原理中「八十、二十」原理表示,大多數的品質瑕疵,係由少數原因造成,就是俗話說的「少數老鼠屎會壞掉大半鍋粥」,他表示,任何國家的司法體制內,都難免有恐龍法官與濫權檢察官,這些劣質司法人員雖為極少數,但一旦出現,會嚴重影響司法效能和威信,他建議推動陪審制度,以免其專擅,而減少司法官枉法或濫權之現象。

曹興誠強調,成立「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是結合了熱心的學者、律師們,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希望協同立委們和社會大眾,共同推動司法改革,期盼社會各界能夠給予鼓勵、支持,讓未來的司法改革不再曠日費時,變成指日可待。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在今( 17 )日正式成立。   圖:翻攝自台灣公民人權聯盟tclu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