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正元被控利用中影股權交易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2.8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25)天召開言詞辯論庭,蔡正元做無罪答辯,否認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指控,堅稱一審判刑不當,高檢署則指控蔡正元和妻子洪菱霙將犯罪所用於購屋等私用,均為共同正犯,建請均應從重量刑,並沒收2.8億不法所得,蔡正元的岳父洪信行也應改判有罪
高院繼上週五傳喚蔡正元、洪菱霙及洪信行開庭後,今天上午9點30分續行審理,並召開言詞辯論庭。蔡正元聲稱,沒有業務侵占、背信的主觀犯意或意圖,此項買賣交易中,他的負債最大,檢方胡亂拼湊事實,指他侵犯阿波羅公司的利益,毫無根據,也非事實;洪菱霙、洪信行的律師均主張未犯罪,請求維持一審判他們父女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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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指控,蔡正元夫妻明知阿波羅公司是受正崴集團董事長郭台強配偶羅玉珍、莊婉均委託的交易平台,蔡正元竟涉侵占2.8億元款項作為2人購屋、投資股票、支付信用卡費用等私用,蔡正元、洪菱霙均為共同正犯,因一審判刑過輕,建請高院均應從重量刑,並追繳、沒收不法所得,至於洪信行則涉洗錢罪應改判有罪。
庭訊至今天中午辯論終結,高院定12月31日上午10點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審理認定,蔡正元擔任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阿波羅持有中影股票,股票出售所得應歸阿波羅所有,並於2007年7月17日與阿波羅簽訂信託契約,擔任受託人,負責處理中影交付的4.3億元,但蔡正元因個人需求,侵占其中2億8032萬7983元。
北院指出,蔡正元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使不知情的記帳業者未將信託契約事項登載於會計科目,導致阿波羅2007年度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北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洪菱霙、洪信行均判無罪;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以蔡正元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將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今年4月改命蔡正元配戴電子腳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