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於今年1/20預告新版「原住民族獵槍管理辦法」,引發部落族人和獵人今(14)日北上抗議指出,若此版本預告通過,未來,族人將負擔不起進口槍並同時失去自製槍枝合法登記的選項,等於是變相提高族人使用獵槍的門檻,這是文化滅絕的殖民手段。到場聲援的原民立委伍麗華表示,確實收到很多原住民表達該辦法令他們「進退維谷」,希望警政署在3個月內蒐集原住民意見,修改該辦法。不過,據了解,警政署雖承諾收納原住民意見,但該辦法仍將將於3/20預告結束。

大法官於2021年5月7日公布王光祿獵槍案釋憲結果,即釋字803指出,認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自製獵槍規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原住民傳統文化狩獵權、獵捕採核准制,皆合憲;但是,也認定「槍砲彈刀許可管理辦法的自製獵槍規範不足,應於2年內修正。

據抗議族人指出,新辦法號稱遵照釋字803的解釋意旨訂定相關內容,但綜觀條文令原住民族人十分錯愕及憤怒!此辦法與部落實際用槍的現況及需求像是兩個平行世界,布農族獵人kinga表示,部落使用獵槍是一種文化傳承,但出了部落卻成為「罪人」。其中包括:

一、現行族人實際使用之槍枝若尚未申請槍證,依照現行辦法本來只是行政罰並輔導申請,但未來將成為違法持有、並可能面對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辦法內容雖納入族人爭取已久的獵槍進口,但槍枝火藥在國際貿易上屬於特殊貨品,在配套措施不適當的情況下,進口後的價格可能將遠高於國外牌價的20倍。

三、若此版本預告通過,未來,族人負擔不起進口槍、並同時失去自製槍枝合法登記的選項,等於是變相提高族人使用獵槍之門檻,這是文化滅絕的殖民手段。

雖然警政署聲稱該辦法預告前經過12次的會議討論,但長期關心原住民的團體指出,在整個新辦法的訂定過程,資訊完全不公開,僅有部份團體受邀參與閉門諮詢會議。即便有參與團體提出問題,警政署仍一意孤行,甚至參與會議的團體要求警政署提供會議記錄以供監督卻被無視,還變相成為新辦法背書。

因此,原住民今天北上警政署門口抗議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內政部應立即停止預告程序,重新與族人進行管理辦法的對等協商。管理辦法的相關討論進行應以開放參與的方式,做到資訊公開並以符合審議式民主的精神進行。

二、現行族人之自製獵槍,在最低限度的規格要求下,應全面納入新法的合法獵槍使用範圍。

三、進口獵槍的申請辦法程序及相關貿易限制需有配套,避免衍生族人難以負擔的高成本形成變相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