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連休假後的第一顆震撼彈:國防部網上公告將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除「正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之外,從原本48條條文修訂為69條,新增「平時對新聞媒體進行調查」、「戰時對新聞媒體進行管制」、「開罰戰時哄抬物資者」、「開罰戰時散播不實訊息者」等多項條文,而最具爭議的是「對16歲以上學生進行動員計畫造冊」。在各界對修正細節有諸多議論的狀況下,行政院陳建仁出面「滅火」,指國防部在預告期14天之後會先將草案下架,整合各界意見後再提出。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不像其他許多法律含有明定「主管機關」的條文,但根據現行法律第5條:「動員準備區分為行政動員準備及軍事動員準備,其執行機關如下:一、行政動員準備:由中央各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執行。二、軍事動員準備: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及第8條:「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派兼。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行政院動員會報秘書工作,並得指定所屬機關(單位)設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整合作戰地區總力,建立全民防衛支援作戰力量,並協助地方處理災害救援事宜。前項擔任秘書工作之單位及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之編組、任務、權責及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看起來,最主要的統合機關應該是行政院,國防部了不起就是「承命」、「綜理秘書」工作。這麼重要的修法工作,難道是國防部關起門來做文章?不用經過行政院院會討論?6日更爆出是總統蔡英文曾要求國防部長邱國正「妥善處理」,是總統跳過行政院直接指揮?還是總統幫行政院收拾爛攤子?

《全動法》有沒有修法必要?陳建仁指出,該法是因應國家緊急需要,本來就有的法案,但是2001年11月14日就公布施行「比較老」的法案,為了因應「新形態」所以要進行修法。國防部解釋,全動法法規本就包含「動員準備階段」和「動員實施階段」,現行條文多著重於動員準備事項,動員實施後的指揮體系與戰時徵用相關規範仍不足;加上區域威脅情勢,有必要凝聚全民國防、保衛家園的理念,修法能讓相關配套措施更加周延。而全動法存在的目的,是為保障國家在戰爭時期,能夠依照計畫動員人力、物力等,以發揮國力抵禦外敵,相關規定與必要措施只適用於實施動員時期。在各方爭議「對16歲以上學生進行動員計畫造冊」及「必要時將對媒體、網路納編納管」時,國防部一再強調「絕不損及人民『日常』的自由和權益」。

這種咬文嚼字的官式文章讓人讀來就心生厭惡,所以在不明究裡的情況下,很容易讓人抓到一個問題點就放大操作、解釋,然後形成輿論風向。國防部的草案或許未臻完善,有商議、修改的空間,但回過頭逐條研究,其實總比含糊帶過,事到臨頭再抓瞎或各自解讀好得多。筆者認為在戴上政治攻防色彩眼鏡前,不妨先想想如果誰都不想要的戰爭真正來臨時,子彈不會分辨藍綠,與強不強硬無關,只有對不對、合不合用的問題,該思考怎麼樣才是對國家、國人最好的,才是該討論的重點。

首先,引發家長們的恐慌,憂慮台灣是否會出現「娃娃兵」的「16歲動員造冊」部份,現行或修正草案中都沒有具體「16歲」的文字,只有現行第15條或修正後的第16條「學校青年動員服勤」。國防部表示,所指「學校青年」是針對各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長科系(如醫護、災防等),培養災害防救及協助民防、動員等人力。要知道真正需要動員時,有誰可以幫忙支援軍需或民間互助救援,事前的調查安置當然是必要的,這與是不是拿槍上戰場有很大的不同。其實,大家或許也可以想像,如果真的面臨戰爭,第一波上戰場的當然是現役官兵;同時必然動員後備兵力,也就是利用教召維繫戰力的退伍一定年限內的官兵;再來呢?如果戰事拉長,除了屆齡入伍之外,向上、向下調整的可能性當然存在。難不成敵人會因為你沒有役齡士兵停戰?又或者就認輸投降?在這種極端的假設下,因專長列管的孩子,反而可能因先前的需要而不會被派上前線。

其次,讓媒體有如驚弓之鳥,擔心「新聞、言論自由」被箝制的「平時調查、戰時管制」,是新增的第15條及第33條,筆者認為其實根本問題不大。以平時對「出版事業、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來說,平常獲取新聞資訊時,正式或非正式的拉Line群組、聯誼會名目,早就熟門熟路有交情;至於戰時「各級政府機關得依指揮官之指示,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更是理所當然,與「新聞、言論自由」扯不上關係,最多只有老闆會問薪水誰付而已。真正的問題在於放在平時的第15條條文中「因應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這幾個字,新聞及不實訊息誰來認定?怎麼因應?怎麼處理?又有什麼樣的限制與罰責?這些「空白授權」才是真正的問題。而更大問題是未必有誰能「萬年執政」,弄一堆漏洞,誰執政誰說話?誰執政看誰不爽?這才容易造成紛亂,更無助團結抗敵。

在野黨「見縫插針」、「遇洞灌水」固然不智;但執政黨委員卸責,說是國防部沒能在臉書、推特等社群平台即時回應澄清,還批評「未來更難免認知作戰屈居下風」,無疑是沒把軍人當自己人,是「可割可棄」的非我族類,更讓人心寒吶!國防部成了「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長官推、朝野罵,就算有苦也只能往肚裡吞。其實,無論現行法或擬修正法,全民防衛動員區分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軍事動員包括軍隊動員及軍需工業動員,由國防部負責執行,中央各機關配合辦理;行政動員包括精神、人力、物資、經濟、財力、交通、衛生動員,由中央各機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執行。國防部就算想越廚代庖「管」到行政動員事項,恐怕還得看看各部會臉色。行政院實在不好說「國防部提出修法草案確有必要」、「已請國防部於結束預告後,就各界意見詳加衡酌、審慎評估,持續進行跨部會協調」這樣的話;請記得「行政院為統籌辦理動員準備事項,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第7條)、「行政院動員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第8條)。行政院不是「站高山看馬相踢」,行政院就是當事人,別一推二五六,把該說的、該做的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