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於民是否普發現金吵得沸沸揚揚,行政院長蘇貞昌今(4)日宣布,每人發放6000元,預計年後入帳;並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額外加碼。頓時「中低收入戶資格」成為許多網友搜尋的熱門關鍵字,有網友認為中低收入戶標準很簡單,路邊賣雞排賣到買房子也可能是,但隨即遭到吐槽,「低收入戶認定很嚴格好嗎」。
蘇貞昌說,有關不需要再經修法程序的部分,我們也特別讓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民眾,能夠得到及時的溫暖,所以今天下午已交代衛福部約請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長,大家一起來商量,中央會把錢撥到地方,希望地方政府趕快作業,最快能夠在農曆過年前,加發低收入戶每人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500元,能夠每個月入帳,同時我們能夠今年一年都照這樣來做。
未料,就在蘇貞昌宣布全民普發6000元,且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今年能每個月獲得加碼金額後,「發現金」、「中低收入戶資格」頓時成為熱門搜索關鍵字,許多網友開始貪婪了起來,設法想在替自己的荷包增加幾張鈔票,亦有網友在PTT問到,「低收入戶的定義是不用繳稅的都算嗎?這樣我巷口賣雞排的賣到買幾棟房子的 是不是也算低收入戶阿,如果他們算的話,那麼只領平均薪資的人是不是賤民阿?」
不過,這問題隨即被吐槽,「中低收入認定很嚴格好嗎...然後只要有一年沒達標準,就馬上取消」、「名下有不動產怎會有低收身分」、「別再幻想了,低收每年都審核,而且是查三代」,亦有網友人云亦云拿出「傳說」,稱里長會幫忙、房東是低收等鄉野奇談,也被打臉「你們有親眼看過他的低收證明嗎?」
攤開各縣市低收入戶以及中低收入戶標準,以台北市為例,申請低收入戶需設籍並實際居住北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3項條件,包含「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2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9,013元)」、「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65萬元」。
北市中低收入戶條件則稍寬,分別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7,162元以下(112年度)」、「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6萬」、「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906萬元」;北市以外,六都其餘縣市所訂定的每人每月收入標準則各不相同;省轄縣市除了離島澎金馬之外則相同。
不過,就算符合條件,若沒在去年申請並通過今年的資格,也無法取得今年的加碼金額。
112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 圖:衛福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