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國為升級各國科技與相關產業,無論是美國晶片法案、日本的半導體復興計劃、或是韓國K半導體戰略等皆陸續宣布出爐,相對美日以鉅額補貼方式,或是韓國租稅優惠,我國11月17日行政院已拍板《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這條草案針對符合條件的「居國際供應鏈地位」之公司,其技術開發創新(前瞻研發支出)部份,給予相關抵減加碼優惠,抵減率大幅加碼至25%!對此,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碩士,現任福邦創投管顧、福邦創投董事長黃顯華表示,他認為目前台灣所有產業面對未來全球競爭,也有轉型升級的迫切需求,而投入研發要相當的時間和相當的資金,「政府現在推出來這個法案很適時。」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上週已於行政院會上周通過,經濟部表示,台灣半導體是世界經濟關鍵,當全球重視半導體產業,紛紛提出不同獎勵時,國內經由跨部會協商,針對國際關鍵的戰略產業,也提出鼓勵企業持續研發、購置先進設備的相關誘因。經濟部長王美花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道,第10條之2分為研究發展及設備支出投資抵減2部分,研發投抵可達25%、設備投抵則為5%,且無金額上限,換言之無論是20億元,或是500億元的設備都可適用。

黃顯華曾輔導百家企業掛牌上市、籌資及股權整併,其中包括鴻海、寶成及巨大等企業,對於國內產業相關發展瞭若指掌,談到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看法時,他表示,1960-1990年政府為獎勵投資,加速經濟發展也曾設立「獎勵投資條例」,而台灣的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產業之所以這麼強,即與獎勵投資條例以及股票市場蓬勃發展息息相關。

但因為「獎勵投資」條例廢掉了,後來就改成產業創新條例,但他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持相當正面態度。他認為,雖然現今台灣ICT產業國際間有很強大的競爭力,但有些技術必須要提升與創新才值得獎勵,時值至今,全球產業都面臨了轉型升級的狀況,投入研發要相當的時間和相當的資金。而全世界包括中國大陸政府都非常重視這件事,並針對各產業提出各種獎勵與補貼方案,台灣產業基本上也面對這樣的挑戰,政府現在推出來這個法案很適時,也是必要去做的一件事。

黃顯華表示,以他對台灣產業了解,不管是高科技產業、生物科技、綠能等等,都面臨一個很大問題,即為轉型與作業升級。這是整個台商面對未來全球競爭情形必須要做的事。轉型升級就是技術升級,投入研發要相當的時間和相當的資金,黃顯華分析,台灣最強是很多國際知名產品裡的關鍵零阻件即來自台灣。他以大立光為例,它的鏡頭是面對全世界,且面對中國大陸舜宇、瑞聲前2大紅色供應鏈鏡頭廠,大立光即以其強悍的專利組確保高階手機鏡頭霸主地位。

即便如此,大立光本身的技術也必須在提升,「提升技術講起來簡單、要投入相當大的資源」,他以台積電為例,當初要投入28奈米,或像現在要到美國設3奈米廠等,這些不知道都要投資多少錢,時間和人員研發,而這些都是沈默成本,「因為你投入下去不見得會成功。」

他也指出,台灣腹地小不可能大量製造,因此未來任一個產業都是一定是走區域化製造或在地化的趨勢,也就是到包括中國大陸,東南亞,甚至到東歐設廠,他直言,台灣大量製造輸給中國、也輸給東南亞,所以台灣未來要發展的是關鍵零阻件,因此也必須走技術創新,如以色列科研人員占總人口的比例與科技研發投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均為是世界最高的國家之一。黃顯華表示,技術創新這方面台灣的能量還是不夠,必須跟以色列學習,所以這時候政府出來支持產業是對的。

但黃顯華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不應被封為台版晶片法,他認為除高科技業,如綠能、生物科技,只要有符合台灣產業的特質,應該都可以有受惠的機會,才能大大提升並刺激台灣產業在未來大大提升國際競爭能力。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碩士,現任福邦創投管顧、福邦創投董事長黃顯華。   圖:福邦創投/提供

全球各國都在補助高科技產業相關計劃,11月17日我國行政院也已拍板《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   圖:經濟部/提供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適用對象。   圖:經濟部/提供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前瞻創新與研發投抵。   圖:經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