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2023年因轉載網紅律師李怡貞臉書上的虛擬分身圖卡,遭李怡貞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今(16)日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判陳沂敗訴,判處2000元罰金,附帶民事賠償12000元。
陳沂與李怡貞2023年在網路上筆戰,陳沂先是譏諷李怡貞律師專業「要打官司不會找這種網紅律師」,李怡貞則用虛擬身分圖卡反擊,卻被陳沂抓包圖卡將然「後」寫成然「候」。之後陳沂將李怡貞的反擊貼文轉載,虧李怡貞需要吃葉黃素保養,並趁機發布葉黃素業配。對此,李怡貞不滿提告陳沂,認為她擅自使用自己的圖文是違反《著作權法》,並附帶求償7億印尼盾(約130萬新台幣)。
檢方認為,這張圖卡是李怡貞針對自身特徵及商業需求,透過文字結合創建虛擬替身,搭配背景版面及整體構圖設計,屬於運用個人精神力創作,應受保護,起訴陳沂涉犯《著作權法》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今日一審判決出爐,陳沂遭判2000元罰金,還需賠償李怡貞12000元。

陳沂將李怡貞的反擊貼文截圖,並用來發布葉黃素業配。 圖:翻攝自陳沂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