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月26日即將進行九合一大選,日前於社群軟體中廣傳2則訊息,一則表示投票日當天進入投開票所時,若戴候選人的口罩會被處罰最高2萬6千元的罰款。另一訊息則搭配圖卡表顯示,投票當日要戴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無LOGO,無姓名,無號碼,無文宣),違規罰款50-500萬元。針對違法到底要罰2萬6千元還是500萬?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進行調查澄清。
針對網傳圖卡聲稱「中選會公告11/26投票日禁止候選人口罩,請戴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是否屬實?中選會表示,網傳圖卡並不是由中選會發布,中選會也不曾發布網傳訊息。但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將會涉及競助選行為,以此來看戴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並沒有錯。但違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非傳言所說的2萬6000元。
台北市選委會進一步說明,投票日當天,若民眾穿戴的物品或服飾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是影像,可以讓人聯想得到特定人選時,就有競選、助選疑慮;依據公職選罷法,罰款高達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沒有2萬6000元這樣的數字。
台北市選委會更表示,若碰到民眾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選務人員會先勸導、制止,只要民眾拿掉或脫下這些物品,不涉及競助選時,即可進入投票所內投票;制止不聽者,交由警衛人員處理,並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予以連續處罰。因此,台北選委會建議,若是民眾穿著球衣等印有號碼的服裝,也會有影射之嫌,地方選委會會依個案處理,因此還是希望民眾能避免,以減少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