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重大弊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7年,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今(8)天首度傳喚柯文哲開庭、前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木可公關公司前負責人李文娟及會計師端木正等4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等4大案於3月26日宣判,柯文哲被控涉及京華城案部分,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此外,柯文哲犯公益侵占罪分別判刑2年、3年6月;共同犯背信罪判2年6月徒刑。4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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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天首度傳喚柯文哲、李文宗及李文娟與端木正等被告開庭,針對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庭訊下午3點開始,預計5點半前結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政治獻金須存入依法設立專戶,並僅得用於法定政治活動相關用途,且其收受、使用及申報均受法律嚴格管制,違反者即涉公益侵占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柯文哲侵占謝國樑媽媽林曼麗等人捐給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萬元判2年;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6134萬6790元,包含付木可肖像授權金1500萬、付木可員工薪水124萬、侵占KP SHOW門票77萬、木可KP小物4133萬、採風公司300萬,遭判3年半。

至於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眾望基金會是依法成立的公益團體,支出應有6成要從事公益,而眾望基金會董事長雖是李文宗,但實際負責人是柯文哲,在總統競選期間,柯文哲挪用基金會827萬餘元付給目前已潛逃海外遭通緝的秘書「橘子」許芷諭等競選人員薪水,不符合公益支出的規定,涉及掏空,依背信罪判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