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野陣營,冷飯熱炒,大作鏡電視的新聞。外界霧裡看花,搞不清楚在野黨到底所為何來。在野黨大概是痛恨同樣有鏡之名的週刊最近的爆料,恨得牙癢,他們對平面媒體束手無策,轉而把怒氣發洩在鏡電視身上。

不過論者認為,第一,在野分不清鏡週刊和鏡電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個體。鏡電視從一月取得執照,二月試播,五月上架MOD以來,新聞表現中規中矩,公平,專業,也沒政論節目,對在野也沒傳出有偏頗不公。新聞,專題已得到18個國內外獎項肯定。把鏡新聞當成箭靶,實在不合理,也不盡公平。

其次,他們批判或反爆鏡新聞的料,都是NCC發照以前,籌備期間的公司治理問題。這段期間,應是公司法的範疇,根本不是衛廣法規範的對象,也不是NCC監理的對象。拿籌備期間的糾葛要求NCC處置,時空錯亂,又不合法。在野的訴求應很難得到社會共鳴。

第三,電視是特許事業,負責人變更需NCC核准。這類審查理應審查董事長,總經理人選專業上是否合乎資格。現任董事長鄭優,曾任中華電信董事長,總經理蔡滄波,則平面及電子媒體超過三十年經驗,業界不認為他們的資歷會有何問題。NCC拖了四個月不處理,令人費解。

第四,上架方面,鏡電視播出以來,鏡面乾淨,少有三器新聞,強調國際,專題及藝文,在一片紛擾的台灣天空,鏡新聞算是一股清流。新聞品質不輸現在任何頻道。系統台申請鏡新聞上架,不知在野有什麼理由杯葛,主管機關有何理由遲遲不通過上架申請。 NCC既己核發執照,又不讓它上架,如同允許小孩生了,也報了戶口,但不給嬰兒喝奶,形同棄養,既不負責又不人道。 若電視台經營不下去,選前450位鏡電視員工頓失工作,誰要來善後。

在野再怎麼不應該殃及無辜,主管機關不能發了執照,坐視鏡電視的困境。

作者:廖晉仁/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