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夏日天氣炎熱又潮濕,室內溫度時常超過攝氏30度,而有些民眾有迷思認為,將藥品放在冰箱就可以長時間保存,但國民健康署提醒,藥品需不需要放冰箱,應參考藥袋上註明的保存條件,並且若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也不可再服用。
國健署表示,藥品需不需要放在冰箱,應參考藥袋上註明的保存條件,若是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使用期限也會縮短,藥品也應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就不可再服用,如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國健署也提醒「藥物保存3不原則」,讓民眾在保存藥品時注意是否可能造成藥物變質。
一、不要任意存放冰箱:多數藥品只須放在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如果將藥物反覆在冰箱與室溫中來回,藥物反而更會吸附水氣,增加變質風險,除非藥袋或包裝上註明需冷藏或請置於2~8°C溫度下,其他無特別註明的藥品,建議存放在常溫下、通風且避免陽光直曬的位置,如果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C,可與藥師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或有其他的選擇。
二、不要放在陽光直射、潮濕、高溫的廚房或窗邊:避光、避濕、避高溫是藥品的重要存放原則。若是放在浴室、廚房、窗邊等潮溼、悶熱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可能讓藥品療效打折、甚至變質,而夏季密閉的車內溫度可高達50℃以上,切勿將藥品留在車內,如果因為放置或保存不恰當,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自繼續服用。
三、不要擅自把藥品重新分裝,並置於別的容器中: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藥)袋內封好,避免將藥品擅自重新分裝至別的容器中,而發生吃錯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如有分裝藥品的需要時(如協助長輩按時吃藥等),請先諮詢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藥品是否可分裝及相關注意事項。
國民健康署提醒,每一種藥品都有保存期限,關懷家人用藥安全,一定要定期進行藥箱大掃除,檢查藥品是否過期或是變質,並且藥品不是糖果或食物,切忌與他人分享,並非所有的人都適合同一種藥品,若身體若出現病痛,應該到醫療院所請醫師診斷,針對症狀給予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