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在 7 月 1 日正式上路,芒草心慈善協會等多個社福公益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對內政部限定受理申辦期限(7-8 月)、租賃契約影本列為申請時必備文件,這兩項規定就可能阻擋特別弱勢的無家者,質疑最弱勢的無家者能否搭上這輛 30億元的福利特急列車,獲得一個安身的住所?社福團體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建言,應增加「隨到隨辦」的申辦機制,讓最弱勢者能受惠。

社福團體指出,這次補貼專案「簡化申請程序,放寬所得限制」,有利於小資家庭的簡化程序,但在關鍵處卻對最弱勢者缺乏彈性,可能使無家者與社會弱勢民眾因來不及備齊申請資料而被排除在外。

社福團體分析,相較受房東歡迎的年輕小資家庭,遊民在內的各種社會弱勢無家者,向來飽受租屋市場歧視與排斥,經常尋找租屋時間會超過 1 到 2 個月,愈弱勢的無家者所花的時間更漫長。因而當政府限定受理申辦補助期限,將特別不利於年老、身心障礙、遊民、日薪制勞工等多重弱勢特徵的無家者及缺乏適居空間者,使受社會歧視而無法取得租賃契約的最弱勢人民,看得到卻上不了申辦列車。

社福團體過去曾多次向內政部建議,對於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租屋補貼的申請程序應採取隨到隨辦的方式,使申辦期間延伸到專案預算用罄為止。如果內政部仍不提供隨到隨辦,應容許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先登記申請租屋補助、審查補助資格並核定補助額度,待找到租屋處後再遞交租賃契約影本、核發租屋補助金額,或者在 9-12 月期間為他們加開租屋補助申辦列車。

社福團體呼籲,面對社會弱勢與經濟弱勢者的租屋補助申請,內政部應尋求地方政府的合作,包括分擔隨到隨辦的行政業務,或是在 300 億元中預先匡列各縣市社會與經濟弱勢者的租屋補助預算,以讓中央的政策美意能真正嘉惠到最貧困的人民,也能提高整體預算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