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30年6月28日通過第29號「強迫勞動公約」(Forced Labour Convention,C029),勞工團體及人權團體今(27)日表示,C29號公約通過迄今已92年,「強迫勞動」仍是全球專注的議題,呼籲政府跟上國際潮流,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完善國內終止強迫勞動法規,提升台灣勞動人權。

在C29號公約92週年前夕,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今天召開「終止強迫勞動,催生台灣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並確保台商企業於國際生產和供應鏈中沒有涉及強迫勞動的人權事件。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ILO第29號「強迫勞動公約」是ILO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之一,而台灣批准的是ILO於1957年再補充通過第105號「廢止強迫勞工公約」,但國內各項勞動法規對於強迫勞動的規範,卻僅簡陋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治法》,無法有效產生預防效益,以致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屢遭到美國及歐盟的警告。

他提及,近幾年來各國紛紛制定相關法令,如美國加州2010年的《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英國(2015)、澳洲(2017)的《現代奴隸法》(Modern Slavery Act),以及德國(2021)的《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等,台灣不能置身事外,也應跟進先進國家的腳步,儘速完成台灣版《供應鏈企業責任法》,以確保台資與台商企業在國際生產及供應鏈中針對人權事項的盡職治理。

他指出,就在前幾天的6月21日,美國通過的「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已正式生效,為了落實這項新法,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業已發布指導方針,將所有來自新疆的產品推定為涉及強迫勞動,除非企業能提供證明文件,否則將被禁止進口,並要求進口商進行盡職調查,包括供應鏈追蹤和管理措施,確保任何全部或部分強迫勞動所製造的商品不會入境美國。

台灣勞工陣線強調,台資企業與中國各地已有緊密的貿易往來,部份台商更早已在新疆設廠,因此台灣相關法規理應要求企業確保其產品的生產及原料供應不涉及強迫勞動等人權侵害事件。

與會勞工、人權團體呼籲,完善國內終止強迫勞動法規,確保勞動人權不被侵害,重新檢討修改目前有關強制勞動禁止的法律規定,包括勞基法第5條、就業服務法第57條及人口販運防治法相關條文等;儘速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約束並降低台商企業本國或海外生產基地的強迫勞動疑慮,提升我國勞動人權形象,避免屢屢受到國際社會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