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在雲林縣國小擔任教師的劉姓男子涉嫌以手機拍攝3女童下體,並乘機性交其中1名女童。美方網路巡邏時發現猥褻照通報刑事局查辦。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劉男8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為2間國小的輔導老師及代課老師,民國106年12月間,1名7歲女童的父親因故無法回家,請劉男代為照顧女兒1晚。劉男利用女童熟睡時以手機拍攝女童下體照片,並上傳雲端硬碟存放。

判決表示,劉男前同事於109年、110年間數次將2歲、6歲女兒交由劉男照顧。劉男利用照顧女童機會,以手機拍攝女童下體照片,甚至將一名女童大陰唇撐開,以生殖器抵住陰道口摩擦並拍攝影片,再將照片、影片上傳雲端硬碟。

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於110年2月16日跨國通報刑事警察局,告知劉男使用的Google雲端硬碟中存有兒童猥褻行為照片。刑事局報請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查獲劉男犯案。

劉男於偵審時坦承犯行,否認乘機性交,辯稱僅乘機猥褻。 雲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等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年。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審酌劉男已與3女童家長和解,允諾賠償新台幣108萬元,改判有期徒刑8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