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通緝要犯林秉文麼?就是那位法務部認證「犯罪所得僅30萬」、先前嗆聲「回來時間自己訂」,然後咱們法務部長只是軟趴趴的回應「觀迎回台投案!」,引發大眾對於執法機關的抨擊,讓法務部不得不卯起來大掃黑。到底是做做樣子,還是真有成效,端看近日竹聯幫主黃少岑告別式,現場冠蓋雲集,就可見端倪。
掃黑掃到執政黨立院總召跑去跟黑道同框,擺明就是掃了個寂寞,簡直笑死人!
當然,膽敢出席、挑戰人民智慧的,一個都別想逃。翻開黃少岑治喪委員會名單,包含榮譽主任委員王金平、主任委員柯建銘、副主委還包括民進黨籍的段宜康、黃承國,國民黨籍的連勝文、洪秀柱,民眾黨籍的謝立功……族繁不及備載,若有興趣,不妨google一下,看了絕對讓您驚嚇。
或說有啥正當理由來罷免立委,與黑道同框的這夥人,才應該被罷掉吧!但可笑的是,自許監督國會第一品牌的公督盟,對此迄今完全沒有發表任何聲明,莫非是不敢得罪「認知功能恐已失調」的老柯,還是覺得一切都相當合理,這只是尋常的「選民服務」,若真這麼自我閹割監督的權力,早早領便當下台一鞠躬去吧!
當然,政治人物沾黑道,絕對是歷史共業,但倘若據此打哈哈,認為這事並不嚴重,那絕對大錯特錯。國民黨沾黑道,相信大家都不意外,所以他們下台很久了,又若此陋習不改,在可見的未來,應該也上不了台。
但身為執政黨的民進黨,自然該有所不同,倘若與百年爛黨沒啥差異,那這樣的輪替有甚麼意義?更況,民進黨向來不是打著「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口號麼?又對於政治有相當潔癖的賴主席,對此又怎能容忍呢?是不是該祭出一些具體的措施,來防範類似的情事再度發生的。否則,「昔有黃承國,今有柯建銘」,當初賴主席上台後,是怎麼用排黑條款對付黃承國的,今日若不對柯建銘採取適當作為,如何服眾呢?
您或會問「同框怎麼了麼?」,有那麼嚴重麼?就是那麼嚴重!
台灣如今已坐實為「詐騙之島」,您知道有多少的詐騙事件,都是始於「和名人同框的照片」麼?就以大家最熟知、那個尊稱段宜康為「老大」的林秉樞為例,成天在立法院穿梭串門子,積極找立委們合照,甚或還有與賴總統的合影。拿著這些照片,就可以讓他取信商界與藝文界人士,將一己搖身作為政商之間的掮客,從中找尋牟利的空間。其他像是涉入供養前立委陳歐珀的imB詐騙集團,手法大致也相仿,都是藉由與政治人物的各種同框,來取信於被害人,讓他們深信的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這等同於是將選民所賦予的政治光環,加持到了詐騙集團身上,所以,您說,同個框,不嚴重麼?
基此,無論是透過立法來遏止類似行徑,抑或是退而求其次的規範於各政黨的黨章之中,類似的同框禁止條例,都有制定的必要。這是一種宣示,一種態度的展現,象徵著政治人物有決心與黑道劃清界線,讓人民相信屢屢雷厲風行的掃黑都是玩真的,而非聊備一格的打哈哈。
至於該條例該怎麼訂,誠然,政治人物與民間社團的接觸密切,或無可厚非。但是不是可以規定,舉凡民間社團領導人曾涉犯重大刑案確定(如七年以上的罪刑),則禁止公職民代與之同框合影,並且不得於該社團各項活動名單中掛任何職務,藉此做到最基本的切割,至少讓人民看見一點掃黑的曙光。
倘若連這麼最卑微的要求都做不到,那麼,「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真的可以拆下來了,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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