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小雯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拒,監委葉大華今天說,校方未考量學生性別認同住宿需求、師長輔導學生欠缺多元性別與性平意識,盼校方重啟性平調查,並推動性別友善宿舍。
一名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小雯,在2017年時爭取入住女生宿舍遭拒,更遭當時學務長及教官以性別不友善的言論對待,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指出,長庚大學前學務長、前總教官的言論全然否定跨性別的存在,侵害小雯的性別認同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定小雯勝訴。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葉大華上午舉行記者會時表示,小雯入學前已先提供台北榮總開立的「性別認同障礙症」診斷證明書,及林口長庚醫院開立的荷爾蒙治療慢性處方箋,醫囑建議校方依其性別認同,安排入住女生宿舍。
葉大華說,106年9月27日小雯與甲師、乙師、時任住宿組組長討論跨性別學生住宿需求時,發生甲師、乙師侵害小雯人格權的言論,開學後小雯仍被分配在男生宿舍,只好經友人協助,輾轉投宿在社團辦公室、他校宿舍及在外租屋,導致身心受創,最後在107年3月休學至今。
葉大華表示,當時小雯向學校及教育部進行性平法申訴,經長庚大學107年4月25日及教育部108年8月13日性平調查,指出甲師對小雯性騷擾事件成立,而乙師性騷擾卻未成立。
另外,葉大華說,小雯在107年3月校務會議中,討論修訂宿舍生活輔導管理辦法後,發送情緒性簡訊「如果我要離開學校,也不會只有我一個人離開」給諮輔組長丙師,丙師將簡訊提供校方,但乙師知悉後,甲師、乙師卻向小雯提告恐嚇及誹謗。107年11月判決小雯恐嚇及誹謗罪不成立。
葉大華指出,之後在110年6月,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甲師及乙師的言論嚴重侵害小雯的人格權,各判賠新台幣12萬元及8萬元。教育部後續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督促長庚大學性平會就本案尚未查證、未改善事項及新事證重新調查,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葉大華也說,教育部應正視跨性別學生諮商及照護資源,並提升教職員對跨性別學生議題的認知及協助多元性別學生的能力,以提供學生性別平等的學習環境;盼重啟調查能還給學生公道,讓學生回到學校。
紀惠容表示,這案子雖然沒有糾正、彈劾,但未來10年性別人權絕對是國家要跨過的門檻,意義重大。跨性別者在生活、就學、就業很多困擾,甚至被歧視、打壓,這案件可見跨性別學生在住宿上遇到多大困難、教師缺乏性別意識,校方對多元接納需要更多學習。(編輯:翟思嘉)11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