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名在哈爾濱某供熱公司擔任門衛的馬殿臣,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收發室突發腦出血,送醫後被斷定為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徵,家屬決定在 61 個小時候拔掉呼吸機,以致於無法認定為工傷,家屬上訴至法院,但一審和二審均未支持家屬的請求,其中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讓家屬難以接受。而一些網民也批評這些法律既落伍、又殘酷。
當時拔不拔呼吸機成了馬殿臣家屬的艱難決定,拔掉意味著馬殿臣將很快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兒沒能來得及看父親一眼;不拔則可能難以被認定為工傷。從發病到住院經過 61 個小時,妻子柳興平決定拔掉馬殿臣的呼吸機,果真如家屬預料的,馬殿臣的死亡沒有被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而是必須在 48 小時內死亡才得以獲得賠償。
根據中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48 小時這個限制性規定,成為工傷認定最難闖的一道關。
至於是否認定為工傷,其實對家屬來說是有很大區別的。依照條例中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近親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賠償,柳興平原本可以獲得高額的賠償,但家屬 48 小時內做出是否放棄治療的決定,是對人性、利益的重大考驗。
然而,這種類似的情況並非孤例,但其中也有值得稱讚的判決。 2016 年廣西的梁某因工出差,返程途中身亡,搶救時間超過 48 小時因而未認定工傷。家屬上訴至二審時,獲得訴訟支持,理由為,在法律對死亡認定標準沒有明確規定情況下,應從有利於保護職工的立場予以解釋,認定梁某視同工傷。
這一突破了工傷保險條例的判例一度引發討論,兼顧保護勞動者權益和尊重法理之間,也給予家屬一定的物質賠償。對於工傷認定的 48 小時規定,中國人民大多認為應該進行法律層面的調整,在利益與人情中抉擇,對家屬說都是難以認同的,這種兩難的考量也是不應該發生的。
這件事也上了中國網路的熱搜,許多網民批評中國的勞工法律既落伍、又殘酷,無法真正保護到勞工。
中國一名男子在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被斷定腦死亡,但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認定為工傷,讓家屬無法接受。 圖:翻攝自騰訊網
中國的法律對勞工的保護不足。 圖 : 翻攝自鳳凰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