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8日電)屏東縣枋寮鄉長陳亞麟涉及鄉公所工程弊案,3月11日被屏東地方法院諭知150萬元交保,屏東地檢署提出抗告,今天重開羈押庭,陳亞麟及黃姓助理被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陳亞麟及黃姓助理3月11日被屏東地檢署以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嫌重大,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陳亞麟以新台幣150萬元交保,黃姓助理無保請回。
屏檢主任檢察官陳怡利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陳亞麟及黃姓助理2人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的以詐術使投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罪嫌重大。
陳怡利指出,2人所犯為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屏東地檢署3月16日提抗告後,原裁定經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今天下午2時重開羈押庭,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36歲的陳亞麟為無黨籍,2018年以清新、高學歷的新人形象當選枋寮鄉長,成為全國最年輕的鄉長。
陳亞麟3月11日獲交保後,隔天曾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稱「改革的道路總是會充滿重重阻力,如同逆風而行」;當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他坦蕩蕩,也備感無奈。(編輯:戴光育)1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