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俄烏戰爭影響,兵役制度屢成話題。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18日拋出「公民軍隊」新名詞,拿出「我何志偉願意回部隊」看板,詢問國防部長邱國正,是否考慮讓部分民防人力接受軍事訓練?

「公民軍隊」是個新名詞!台灣有段時間超愛在名詞前加上「全民」這2個字,計程車隊、電視台,甚至節目名稱都有,一時蔚為風尚。何委員這時創造這個名詞,頗有拾古遺風的意味。探究何委員的質詢論點,似乎是想把「民防」納入國防體系,為保家衛國盡一份心力。出發點是好的,但似乎沒有直擊問題重點和搞錯詢答對象。

中華民國《民防法》是2001年12月6日制定、26日公布,2003年元月1日施行,期間4次沿革修正,現行版本是2020年12月29日修正、2021年元月20日公布,加上已被刪除的第26條,全法一共31條條文。該法第3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同法條第2款:「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也就是說何委員事實上該質詢的對象是內政部而非國防部,內政部相關業務交由警政署負責,警政署在台北市文山區的「民防指揮管制所」是本項業務的主要執行單位。

主管民防業務的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圖:翻攝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臉書

《民防法》第5條第1款:「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公所員工,村、里、鄰長,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高中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另外還有前述以外「成年國民,未滿70歲者,依其生活區域、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當然也列有7種特殊狀況、身份者不包含在內,但事實上幾乎是「人人有獎」。只是筆者好奇,除縣市首長、一級主管之外,您知道您的民防編組在什麼地方嗎?您知道您該接受什麼樣的教育訓練嗎?您知道真有狀況時您該到那裡報到嗎?筆者必須坦言:我不知道!

2018年8月5日萬安演習,圖為屏東縣實施演習時的情況。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民防法》所衍生的細則、規定、辦法不少,除了組織編成外,特別側重「支援軍事勤務」及「空襲警報傳遞與疏散避難」,最新2005年版本的《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也是其中之一,那些會穿「指揮官」、「副指揮官」背心的,大概在每年「萬安演習」時都會看到,至於其他的部份,可能是筆者見聞淺薄,沒有什麼印象;該辦法第3章提到有關「訓練」部份,有4個條文,後2條的「指導、督導、評比」和第31條(「訓練」專章第2條)的「依性質」、「合併」比較空泛,也就是說僅有專章第1條、辦法第30條較為具體,當中明文規定分為「基本訓練」、「常年訓練」、「幹部訓練」和「其他訓練」4種,除去「大隊級」及「幹部級」,與一般人相關的是第1款「基本訓練」,要求「民防團隊整編完成之年度,應1次或分2次實施8小時基本訓練」和第2款第2項:「民防團、民防分團、特種防護團、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每年度實施1次,召集編組成員1/3參加,每次以4小時為原則」。筆者想問的是這樣的訓練時數足夠嗎?在那裡訓練?誰負責專業指導?筆者以為何委員想問的應該是這個。

戰場上不是只有拿著槍、扛著砲、開戰車的是軍人、很重要,《民防法施行細則》第3條就定了8個項目,包括搶修軍用機場、軍用港口、軍事廠庫,搶修戰備道路、戰備跑道及與部隊運動有關之鐵路、公路、橋樑、隧道,裝卸運輸軍品,設置軍事阻絕障礙,對空監視及報告敵機動態,監視、報告敵軍空降、飛彈襲擊,協助傷患醫療作業等,這些工作都直接或間接影響戰爭勝敗,都非常重要,這才是「全民國防」要關注的重點,而不是每個人都去步槍射擊或是行軍幾公里。

首批新制教召,4門81迫砲齊放訓練彈。 圖:軍聞社提供

筆者前幾天問一位服完「改革前」軍事訓練役(新制為「5+11」二階段)的年輕人,回憶受訓期間有摸過步槍、打過靶,拿練習手榴彈擲遠做個樣子,至於什麼60、81、120迫砲,很抱歉「沒碰過」。筆者無意以此解讀為「國防空虛」,畢竟當時「徵募併行」的政策設想就是以「志願役」為主幹,「義務役」則是完成基本訓練後「備用」。只是目前新制教召進行所謂「專長複訓」,那這些「沒學過」的4個月軍事訓練役怎麼辦?真的在14天內教得會、學得全?還是只要能應付「指導、督導、評比」就好?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在個人直播中提到「當年為什麼要簽(志願役)下去?」理由很直白就是「家境不好」。但時空背景不同,以現在志願役軍人薪資:士兵從35320到38770、士官階級從41450到60190、軍官從少尉的50560到上校的81150,這些還沒有列計地區、職務加給的本薪相較民間很多工作待遇優渥許多,但為何根據2021年11月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國軍志願役人力雖已達16萬2282人,卻與募兵制計畫所訂16萬9千人的目標存在部分差距?且部分戰鬥單位官、士、兵的編現比仍低於8成?每年更約有2成志願役士兵因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顯見金錢誘因已非決定因素。利誘不行要改用強迫?當然,法律是立委諸公定的,役期要改回1年,甚至拉長到2年,只要走完法定程序沒什麼不可以的,但切記「強摘的果子不甜」,利弊得失恐得精算一下。

國防部志願役軍人薪資待遇表。 圖:翻攝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官網

回到「全民國防」議題,不是高中生軍歌比賽,不是網頁有獎徵答,不是穿上防護衣到處噴灑消毒水;在「媚俗」地讓教官退出校園之後,一般人恐怕連基本的軍人階級都搞不清楚,更不要說敵機艦識別了。哪些是該做的?該教的?「團練」、「鄉勇」該怎麼編?誰該負責?教些什麼?如果不適合由內政部主管就該修法挪移出去。如果真心要保家衛國,一套能夠切實執行的「全民國防」政策才是長治久安之計,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鋸箭、補鍋。當然藉話題蹭熱度,那就笑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