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15日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表示為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專業效能,將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針對農會幹部涉賄選刑度不高的問題,則比照《選罷法》,提高原本的刑度與罰金。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強調,專業理事應由農會選出,「中央假借修法介入農會自治,根本是強取豪奪人民團體的經營模式」。

農委會表示,這次《農會法》修法有6大面向,包括遏止賄選選風、強化農會自治、確保會務運作、強化中華民國農會專業效能、強化農會考試公信力、擴大農漁合作投資等。其中,《農會法》第19條修正,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專業理事,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總額1/3,不影響現行選任理事選舉席次及方式,以增進中華民國農會經營效能。

不過,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指出,中央若指派專業理事,涉及到團體的自治權,例如公司有獨立董事,但也要由股東選出,專業理事應該要限定資格,並由具意願的人來報名參選,還是要由農會選出。

張永成批評,政府不能假借修法介入農會自治,「中央指派根本是強取豪奪人民團體的經營模式」,他認為,除非農會一定程度不符人民期待,才能有政府介入經營的模式,但是全國農會的經營,國人有目共睹,「難道我們做得不好?介入也要有所本!」

國民黨立委林文瑞說,農委會要修法以指派專業理事,應與全國農會充分討論,並邀請學者專家來溝通,這樣的修法方向並不恰當,「農會有農會自主,不是行政單位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強硬修法造成社會觀感不好,會破壞農會體制,後果很嚴重,農委會應該小心處理。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認為,農委會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感覺是把手伸進農會,農委會應該要明訂指派的標準、程序、派任資格等,同時在制度設計上,要有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的精神,以利監察指派人選是否適任,否則中央指派人選恐與地方需求有差異。最重要的是把制度釐清,並明確說明相關人員的角色定位,「以免讓人質疑成為安插人選的管道」

民進黨執政後,先於2020年修正《農田水利法》,將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水利會土地改為國有後,農委會昨天又預告《農會法》修正草案。農委會表示,此次修正是為提升對農民保障,順應國內外農業快速發展需求,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結束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審議,盼本會期可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