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7日電)田姓男子酒後搭乘劉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車子不慎撞山卡水溝,劉男查看後改由田男接手倒車,但車輛煞車失靈墜谷釀劉男死亡,田男被依酒駕、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田男於民國108年12月7日上午在仁愛鄉瑞岩部落親友住處喝6罐啤酒後,當天下午搭乘劉男駕駛的營業大貨車前往埔里鎮,行經仁愛鄉台14甲線指標2.4公里處時,大貨車不慎撞擊山壁,右前輪胎卡在水溝。

劉男下車查看完後,改由田男將大貨車駛離水溝,田男以倒車方式將大貨車駛離水溝,疑未注意大貨車因撞擊山壁已導致機械故障而漏水、漏油,車輛隨即因煞車失靈無法減速,一路滑到台14甲線2.3公里處衝往對向車道,再撞破護欄墜谷。

車上的劉男因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救治仍因創傷性腦傷害併中樞衰竭死亡。田男送醫救治時抽血檢測,換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1毫克。

被告田男涉肇事後,向處理車禍警員坦承是肇事者。法官指出,被告無視酒後不得駕車禁令,又疏忽未注意大貨車因撞擊導致煞車失靈,釀成車輛墜谷導致被害人死亡。

法官表示,考量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等,依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5月、犯過失致死罪處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