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殺有錢人可以賠得比較少嗎?」台中一名賴姓男子2018年殺害王姓牙醫師,罹癌的死者遺孀鄒女士求償的547萬扶養費及癌症治療費用,卻被法官駁回,理由是遇害後留下遺產及400萬元保險金,且鄒女士名下還有百萬元存款、房屋及土地,僅判賠王家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計657萬餘元。對司法失望的王家人本不想上訴,但被害人委任律師直指法匠思維的判決「根本是倒果為因」,憤而決定自掏腰包為被害人上訴,代為支付上訴的裁判費7萬多元,繼續為被害人討公道。

賴姓男子2018年持刀到牙醫診所尋找胞妹未果,竟遷怒刺傷兩名護理師,再將王姓牙醫師割頸致死。台中榮總鑑定顯示,他行兇時沒有因精神疾病而影響判斷力,台中高分院二審卻不採信,不判處死刑,而是維持無期徒刑。鄒女士痛批台灣淪為精神疾症患者或詐病者的殺人天堂,去年5月曾赴總統府陳情,獲得蔡英文總統親筆承諾改進司法制度,然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雖認定他犯案時無精神耗弱狀況,但因「抄經書」等原因仍判他無期徒刑,鄒女士難以接受,在法庭外痛哭。

民事部分,王家向賴姓男子求償1865萬元,其中鄒女士求償547萬元扶養費及醫療費,但法官認為,王姓牙醫死後保險金400萬元加上留下一筆金額不小的遺產,且鄒女士本身還有不動產、存款,僅判賠王家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計657萬元,賴姓男子不須支付扶養費用,可上訴二審。讓鄒女士感嘆,台灣司法判決從未真正在乎被害人及家屬的感受,不但未給加害人最嚴厲的制裁,甚至加害人連賠償金也受到保護,被害家屬得不到加害人真誠的悔悟及道歉,善良百姓竟只能自求多福。

由於3年多來王家尚未從賴姓男子手中拿到任何錢,加上判決結果出爐,王家心灰意冷,原本打算放棄支付8萬多元繼續民事訴訟,但被害人委任律師徐承蔭及律師事務所法務主任林佳瑩深覺判決非常不妥,遂決定由律師事務所協助籌募7萬多元裁判費,幫助死者遺孀上訴二審。雙方決議由律師事務所協助籌募裁判費,因為這不只是王醫師案件的判決,更是未來每一名被害人的判決。

徐承蔭指出,依民法規定,配偶之前的請求扶養,必須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前提。而所謂「不能維持生活」,係指沒有財產足供維持生活。因此,如果維持生活所需,還必須要工作所得或蝕其財產老本的話,也就不是屬於有財產得以維持生活。但一審法院卻又認定,鄒女士「因為」還有從王醫師身故而來的「遺產」和「保險金」,這些財產加起來之後,是可以維持生活的,法院據此認為,鄒女士目前財產「尚難認」其財產不能維持生活,所以,駁回了關於扶養費的請求。

徐承蔭續指,依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05號民事判決》認為,扶養權利,是指受扶養義務人扶養之權利,而權利人有沒有受扶養之必要,應該以扶養義務人存活時,權利人之財產有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狀論斷。也就是,當扶養義務人死亡之後,扶養權利人所取得之財產或補助金,非得作為權利人有無受扶養必要之衡量依據。因此,鄒女士固然有因王醫師身故而取得其遺產和保險金,但是這些財產是不能算進來的,不能用來衡量鄒女士是不是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

徐承蔭另外提到,如果王醫師不被賴姓男子兇殘殺害,以我國男性平均餘命78歲計算,王醫師尚約有23年之餘命,粗略以醫師月收入20萬計算可獲約5500萬餘元,被害人僅請求547萬元,並不為過,且王家人因王醫師被殺害而得的遺產及保險金等,都是王醫師與鄒女士在年輕之時,白手起家、胼手胝足所積攢而來,當法律以法匠思維套用解釋法律解釋,就將這些王醫師與鄒女士一生辛勞所得,轉換為兇手被告可以不用賠償之果,是否有違人民的法感情與社會大眾的觀感?

徐承蔭直言,「殺害有錢人,可以少賠一點」的扭曲思維如果變成日後法院判決的一種見解,是否毫無公平正義可言?律師事務所主任林佳瑩表示,為讓司法形成正確且合乎人民法感情的判決見解,更為了實踐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本律師事務所將研議減縮扶養費請求金額,並協助集資事宜,代為籌措繳納鄒女士上訴的裁判費,希望二審法院能形成正確的判決,也讓人民知道公平正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