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85歲的前台北市議員,民國50時參選議員遭當局以流氓名義管訓575日,時隔60年,不管是向228補償委員會申請、提起訴訟或向促轉會申請,都因這是「行政不法」,非司法案件而遭駁回。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4)日指出,如林水泉的案例至少有25件,不儘早還原真相、平反,對台灣社會是重大傷害,他們呼籲儘速修法,平反這60年的不公不義。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舉行首份人權調查報告「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公布記者會,出席者包括主委陳菊,副主委高涌誠及委員張菊芳

陳菊致詞指出,今日的記者會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從去年八月成立以來,第一次針對人民遭受國家不法侵害人權事件所通過的第一份調查報告。

陳菊說,民國50年林水泉因為選舉時,公開評論當時執政當局施政不佳,選舉以後就遭受警方逮捕,沒有經過司法審理就以流氓名義移送管訓,長達575日。該案發生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了規避司法程序,用管訓等行政不法處分名義來限制當時不同異議者的人身自由,是殘害人權最典型的案例。

陳菊說,台灣早期的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是戒嚴時期政府整治異議份子一個殘酷手段,只要經過各縣市警察局認定,有流氓行為,馬上可以將特定人士送往綠島或小琉球等地管訓。

陳菊說,調查期間國家人權委員會跟原職三總隊受管訓的政治受難者包括張則周(在民39年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十年徒刑)、黃華(曾被通報甲級流氓),與他們一同走訪屏東縣離島小琉球,在東港林邊一帶的鵬村農場等處遺址,希望透過僅存的人文、地政、戶政資料,還原職三總隊相關史蹟。但很可惜,目前小琉球隊的營舍早已斷垣殘壁,設在東港林邊的鵬村農場也早已景物全非。

陳菊說,面對這個民主發展悲劇應該正視、接受它,透過不斷對話、反省,督促政府對人權侵犯,不能再重蹈覆轍。這些不義遺址是受難者最痛苦的記憶,是侵害人權最有力的證據。警惕執政者不應該再重蹈覆轍。更是下一代人權教育最佳教材。

記者會也播送「名譽的重量」影片,政治犯林水泉則躺在床上受訪。他的姪子林信說,曾帶他到促轉會、監察院,民國57年的的案子有申請冤獄賠償,但他在小琉球被管訓的案子,因為是以行政不法將其關押,90年代法院一審判贏,二審法院說,流氓不屬於司法,不能算冤獄賠償。

監察院指出,林水泉於民國50年間,因選舉期間公開批評政府施政,遭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8個月。自小琉球結束管訓後,於民國53年,林水泉當選台北市市議員,但任期尚未屆滿,再被當局冠以「陰謀顚覆政府」服刑十年。這段徒刑已於民國89年,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不過,他被政府以行政措施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575日,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高涌誠也說,冤獄賠償不成後,林水泉就找二二八補償基金會,補償基金會不准,他就打行政訴訟。等促轉會成立,他2018年去卻遭駁回,後來,再到國家人權委員會,他的想法就是要平反、要補償。

高涌誠說,這個案子困難地方在於幾乎所有資料都不見了,唯一的是內政部警政署回覆「林水泉於50年參加台北市第五屆議員選舉,發表政府機關處事不公言論。於504月以流氓案件移送小琉球管訓。」這是僅存的官方資料,但促轉條例第六條「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之刑事案件」,這當然是根據釋字477號概念,但威權政府其實是行政權更好用。

高涌誠說,小琉球管訓者在威權時期因政治因素送去管訓者大概就是25位。不儘早還原真相、平反,對台灣社會是重大傷害。

高涌誠說,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跟促轉會聯絡,他們也提出修法。希望政院能加快腳步,並在立法院完成立法。任何人背了流氓名義60年,怎麼想都是不公不義的,應該儘速平反。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   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高涌誠、主委陳菊、委員張菊芳(由左至右)。   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