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目前討論最高的議題,台灣目前取得疫苗主要有3個渠道,包括「疫苗全球取得機制」(COVAX)、直接向廠商購買及國產疫苗,扣除國產疫苗仍在最後測試階段,以及政府也早已向COVAX登記並取得疫苗分配之外,各界都當相當關注如何直接向國外疫苗公司購得疫苗來一解當下的疫苗之荒。

還是需要公權力:緊急使用授權下的法律要件

就在國人在為疫苗來源感到擔憂之際,有民間團體及企業紛紛表示可以購買為台灣購買疫苗,消息一出當然受到各界的矚目,疫情指揮中心也表示樂觀其成,只要能滿足相關要件並提出申請,政府將會給予必要的協助,顯然「公私協力」讓疫苗順利入台,將有機會突破目前的僵局,尤其疫苗儲備充足後,全國施打率提高將有利於台灣重返防疫前段班。

依照目前主要民間團體與企業所提出的方案,包括永齡基金會佛光山慈濟及孫文學校等,除了孫文學校僅出具「北京兩按東方文化中心」委託函,沒有其他附件資料之外,另外申請機構已提出較為完整的資料;不過,目前各家的申請案都同樣缺了一份關鍵文件「原廠商授權書」,換句話說,雖然民間單位積極取得疫苗來源,但都停留在「只聽樓梯聲」的狀態,能否順理購入且直送台灣都還未定數。

究其原因在於,目前全球市面使用的疫苗都是以「緊急使用授權」(EUA),這些疫苗並非是依循正式管道上市,所以會有相當高的法律風險,因此為了能同時保障「廠商」與「消費者」,那麼政府的角色就非常重要,而企業或民間團體缺乏公權力,沒有政府背書或授權,自然國外藥廠不會簽約。

對於政府而言,為了能讓疫苗能順利引進,就必須同時提供兩項法律要件,對於廠商給予「訴訟豁免」的保障,同時由政府承擔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這部分在台灣已引進國外疫苗之後,從核准、訴訟豁免到賠償責任都已完備,從廠商簽約的角度來看,制度障礙自然不存在。

公私協力避開中共干預:政府背書、民間簽約

然而,事實上,台灣政府引進疫苗一直遭到中共以台灣是地方政府為由脅迫國外廠商不得與台灣簽約,我政府也不會以「中國台灣」簽下喪權辱國的疫苗合約,但是,礙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以及顧及國人健康福祉,政府必須要有權宜之計來彈性處理疫苗引進的事,政府授權民間單位來向國外藥廠購買疫苗,是可以參考的模式。

確實,從藥商的角度來看,在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之下,倘若民眾施打疫苗後出現症狀,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那麼就會有損害賠償及有損商譽的風險,但是礙於疫情來勢洶洶,在未完成該有的測試程序便緊急上市,想必藥商也不願淌這場渾水,而政府也已表示將提供申請者必要之協助,那麼針對取得「原廠商授權書」一事,應當從類似「共同簽署」的模式來授權民間團體購買。

當然,外界關心台灣政府授權的身份為何,由於法律管轄權都在國內,勢必要以據獨立司法管轄權的身份來授權,而這勢必會引起對岸的不滿,不過中國無權置啄,因為按照法律事實來看,中國自始至終都無法干涉及介入台灣國內法律管轄權,倘若中國向國外廠商提出異議,那將會讓「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國王新衣一覽無遺。

台灣疫情目前仍處於渾沌不清的階段,政府除了要主導防疫事務之外,安定社會與民心也是相當重要的工作,當然,國產疫苗能加快上市,提高台灣防疫的自主性相當重要,同時也可以厚實疫苗長期的儲備能量;與此同時,中央政府也表示會積極引進國外疫苗,也會協助民間團體與企業向國外藥廠爭取訂單,那麼確保安全無虞的疫苗也好,以及站在國人施打後的責任保障也是,政府都必須和民間攜手合作,授權非政府組織與藥商洽談,並以「共同簽署」形式來背書,以公權力來作為簽約過程中的後盾,這是兩全其美的做法。

持平而論,無論這些民間團體及企業為何如此有自信能取得疫苗,站在政府的角度,除了要確保疫苗安全性及管道具合法性之外,那麼「協力治理」是值得參考的概念,以目前的情勢來看,保障民眾健康福祉是治理宗旨,那麼提高疫苗施打率及疫苗儲備力便是主要的治理事務,而「公私協力」是讓國內疫苗得以充足的治理途徑之一。防疫關鍵時刻,台灣不需要政治口水,也要避開中共的阻撓,那麼全國上下一起齊心抗疫,方能讓台灣走出疫情的陰霾,重回防疫績優的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