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弱勢,《住宅法》修正草案今天(6日)順利送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朝野同意,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從現行的30%提升至40%。此外,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也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住宅法》修正草案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住宅法》第4條中,朝野立委、黨團分別提出版本,對於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也有不同看法,民眾黨、時力皆主張拉至50%以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主張45%,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則提修正動議,認為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租給經濟、社會弱勢者。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考量全國各地狀況不同,一次拉高至50%,恐會增加政策推動的困難。他提及,弱勢協助的政策系統,其實除了直接興建社宅之外,還有包租代管社宅跟租金補貼,其中有機動性的是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它可以量身定做、為特定的對象直接服務,且也不會有挑房客、租不到房子的問題。

為讓住宅法修法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朝野妥協以40%的版本送出委員會,但邱顯智、吳怡玎仍聲明不同意,將保留院會發言權。

此外,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此次修法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000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