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午公告,阿里巴巴集團因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今天遭裁罰人民幣182.28億元(約合新台幣790.8億元)。

公告表示,經調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自2015年以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

公告又說,阿里巴巴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公告指出,阿里巴巴集團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平台內商家合法權益,損害消費者利益,已構成違反「反壟斷法」。

公告表示,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今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公告也提到,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根據「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3年向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公告顯示,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去年12月依據「反壟斷法」成立專案組,對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在此之前,阿里巴巴持股的螞蟻科技集團去年11月原定在上海、香港掛牌上市。但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卻在前3天遭中國人民銀行(央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管約談,迫使上市計畫宣告暫緩。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去年9月展開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並於同年底聽取審議相關報告。其中關於「二選一」壟斷的定義,指的是網路平台「利用優勢地位和商家對其的依賴性,採取不正當手段強迫中小商家進行『二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