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仲裁出爐,裁定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築物。前台東縣長黃健庭傍晚在臉書表示,當兩年前業者提出解約仲裁時,其實就已註定了今天縣府、業者、人民三輸的結局。

黃健庭指出,美麗灣案會這麼爭議,有幾個關鍵因素:首先一開始的「一公頃免環評」,究竟是「承租面積」或是「開發面積」法規不明確,埋下了後來的爭執點。

其次行政法院可以兩度以程序理由,否決通過專業審查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如果照法院對美麗灣的標準,全台灣通過的環評應該都無效。

第三、經濟和環境熟重?美麗灣BOT案就是「地方創生」,既可以維護環境,又能創造就業機會,所以在地人和鄰近部落絶大多數都是支持的。原本可以雙贏的案子,卻得不到理性討論的空間,令人遺憾!(我們要求美麗灣做到零排放)

黃健庭表示,美麗灣在2004徐慶元縣長時招商簽約,在鄺麗貞縣長時主建物完成並通過環評,當他上任時已經是既成事實。面對反對聲浪,他一心只想如何解決問題,依法接受美麗灣申請重做環評,一切的努力,正是希望不要走到今天這個三輸的地步。

黃健庭說,從美麗灣案我們可以檢視政治人物面對爭議問題時的態度。當年徐慶元縣長重用有法官背景的副縣長劉櫂豪,若美麗灣有違法之處,他為何不阻止呢?反而在當上立委後,和反對人士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表示「縣府應該承認錯誤」,讓那些正在為他決策善後,搞得焦頭爛額的縣府同仁,非常錯愕。而饒慶鈴縣長在擔任副議長及議長達13年期間,針對美麗灣縣府相關作為毫無意見,卻在仲裁出爐前公開表示,美麗灣是前任縣長們的「錯誤」,明顯想要切割、撇清責任。

黃健庭表示,如果當年他也順應民粹,百般刁難美麗灣,讓他們在仲裁庭上可以舉出歸責於縣府的事實,那麼我相信今天仲裁結果不會是6.29億,很可能是企業要求的12億。

最後黃健庭感慨地說,「多年來,為了使台東更好、更進步,我常常挨駡,不只美麗灣這一件,然而我在意的是,最後的結果能不能真正造福台東?」,期待縣政府能做「正確」的事,不債留子孫、不做蚊子館,單為台東長遠的利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