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臨時會將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草案,引起反消滅水利會自救會等組織場外抗議,本身具有土木及經濟專業的藍委謝衣鳳臉書列出三大點痛批農委會違法違憲

「身為立法者,立法應該為人民解決問題而非製造問題!這部《農田水利法》草案,造成農業用水主管機關的混亂,人事權獨攬違法違憲,又將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全交給農委會使用收益處分,但不受國有財產法的規範,農委會將從此變成集權力、人事、錢於一身卻脫離法治的超級怪獸機關!」謝衣鳳劈頭即開罵此草案增加多餘的問題,且人事及財產規範混亂,違法又違憲。

第一點直接祭出水利法闡述牴觸的問題:「農田水利法牴觸水利法,違法!《水利法》第1條規定:『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依本法之規定』,而農田水利會的核准設立及訂定農田組織通則,也依據《水利法》第12條來辦理,所以既然已經有了水利法,再訂定《農田水利法》容易造成權責不分。」

而後也點出主管機關不明,無從歸責的混亂,並擔憂引發中央與地方之爭:「而且《水利法》也將農業用水納入管理範圍,所以如果再訂定《農田水利法》,那麼農業用水主管機關到底是經濟部,還是農委會?另外《水利法》也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水利主管機關,對於農業用水有一定的職權,但《農田水利法》草案卻規定農業用水的主管機關只有農委會,將來恐怕會引發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爭議。」

第二點則點名農委會違憲及法案不合理之處:「農委會獨攬人事權,違憲違法!依據《農田水利法》草案,新進的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的甄試、進用、薪給、退休等等的人事法規,一概由農委會定之,但是公務機關的人事權是屬於考試院及人事行政總處的職權,這樣人事權的規定顯然違反憲法的權力分立及人事法規。」

第三點更直接指出農委會財產規範漏洞:「農委會要農田水利會的財產,卻不受法律規範!依據《農田水利法》草案,把農田水利的資產直接收歸國有,卻又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規範的限制,完全由農委會獨斷,恐怕會讓農委會專擅。」

藍委謝衣鳳更做了一張圖表明抗議獨裁政府,捍衛農民自治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