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原訂今天 (19日) 下午3時公布第6屆監察委員提名名單,擬提名陳菊、黃健庭分別出任監察院正、副院長,引發藍綠反彈,國民黨甚至擬祭出黨紀處分。黃健庭堅稱,他是為了國家效力,扮演和解角色,「不是某個政黨的監察院」,希望能夠得到國民黨的祝福。對此,立委陳柏惟提出問題,如果一個要「超脫黨派」的職位,還要經過黨同意才能擔任,「那這個人選要超脫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在實務上是可能的嗎?」

陳柏惟今天於臉書發文,要大家思考一下,什麼的人會被認為是適合擔任監察院職務的人?民眾對監察院的想像,大概是能夠公正審查、伸張正義,因此可能期望由「德高望重、威望充足、社會普遍認同其理念與道德品格者」,擔任監察角色。

但實質上,監察院真的有發揮功能嗎?又,所有的監察委員都是能恪守中立、道德品行完美的聖人嗎?如果監察院沒有確實發揮功能,或者應扮演監察角色者,行為準則或判斷有失,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陳柏惟表示,監察院存廢問題,已經是長期的爭議 :「最常被批評的幾點,不外乎是缺乏制衡、需要更公開透明、監察成效不彰等。」陳柏惟強調,人選的爭議,只是第一層問題,整體制度如何調整讓監察權能真正落實,才是最重要的。

另外,陳柏惟也援引「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指出,法條明定監察委員的選用標準之一為「對人權議題及保護,有專門研究或貢獻,聲譽卓著者;或具與促進及保障人權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著有聲望者。」回歸監察院最基本的價值 :「可以跨越黨派, 但不能不分好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