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6年前殺害前女友47刀,再親吻屍體,被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嫌送辦。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判張男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1年6個月;更一審時,因與受害家屬和解,改判判15年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今(17)日宣判張男手段兇殘,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張男就讀台大碩士班期間,曾獲得電玩比賽冠軍,因此被封為「台大宅王」。2013年,他與林姓女友交往、同居,兩人經常發生口角,交往半年後,林女萌生分手的念頭。2014年9月,兩人赴日旅遊,期間兩人發生衝突,張男一氣之下,對林女施暴、性侵,並強拍裸照。
返台後,林女堅決提出分手,張男懷疑林女另結新歡,寫下兩封訣別信,揚言自殺,希望和林女當最後一天的情侶。同月22日,張男在林女租屋處附近埋伏,等到林女出門上班時,在光天化日之下,砍殺林女47刀,還脫下林女的褲子親吻私處,張男也拿刀自殘,隨即被逮捕。
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一審法院認定張男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時,因張男以1145萬元與受害家屬和解,法院依性侵、侮辱屍體、殺人等罪判他21年6個月有徒刑。更一審認定,張男因觀念偏差預謀殺人,有教化可能,殺人罪部分由無期徒刑減為15年徒刑。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未調查張男揮刀自殘是否有致死可能,殺人罪由無期徒刑改為判刑15年的理由不夠充足,將判決撤銷發回更二審。
更二審今日宣判,張男在光天化日下砍殺47刀、汙辱屍體,且當下精神狀況正常,惡性重大;即使和解,仍無法彌補受害家屬心裡的痛,因此無減刑理由,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