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日前公布八大類、352項醫材訂定差額收費上限,高達89%的醫材都得調降,預計8月上路,此消息一出引起醫界反彈!對此,健保署今(10)日澄清,89%品項會調降費用,指的是「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並非「全額自費醫材」。
健保署在自費醫材比價網中,提供民眾查詢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健保給付一部分,超過的部分由民眾自付);以及民眾全額自費醫材,縣市政府衛生局為主管機關訂價。
健保署表示,6月8日公告的8類訂定費用醫材是針對健保收載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不是訂自費醫材的費用,因為過去僅針對部分特材依《健保法》第45條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後續並未有足夠的共識所以無法完成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許多民眾向健保署反映,類似的東西在院所間的價格差很大,不知道該如何選擇。
因此,健保署邀集醫院、學會和專家們一起研議,長達1年半以上的溝通,以病人臨床效果為中心的功能分類,再參考澳洲、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特材給付方式,然後依《健保法》45條規定,同一個功能群組訂同一費用,健保署聯合醫界專家,將現行8類自付差額特材352個品項進行24個次分類,且自付差額類別都有不同功能分類群,各自有各自的費用,並非只有一個價格。
至於新聞報導有89%品項會調降費用,健保署則澄清,「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並非「全額自費醫材」。另外,有民眾擔心同功能同價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品質問題,健保署表示,所有醫材在上市前後都需要由食藥署的審查和監督,在安全、品質和效能上一定是要符合才能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