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推升網路用量,OTT(影音串流平台)產業聲勢看漲,中國平台愛奇藝、騰訊為此在台北公車、捷運燈箱上刊登廣告,引發外界關注。除了經濟部、陸委會要修法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正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今年7月底前提出。面對國內本土平台業者喊話,希望境外或大型平台要在台落地、投資台灣影音產業等,NCC強調,草案內已有對應的規劃,推出後,一定會持續廣徵各界意見納入法典。
對於NCC正在研擬的草案,業界無不寄以厚望。台灣OTT協會理事長錢大衛認為,政府應要求境外付費的OTT平台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登記稅籍並提供本地客服。此外,有些以廣告為主要收益來源,不向用戶收費的免費平台也應該一併納管。
台灣第一個全球化的本土OTT平台、專攻同志族群的GagaOOLala執行長林志杰則建議,NCC應以「鼓勵合法,打擊非法」為原則,循序漸進,從鼓勵合法開始,循序漸進全面納管。
此外,面對來勢洶洶的國際平台,NCC應思考如何提供獎勵措施,幫助台灣本土平台接軌國際市場,促進台灣OTT產業生態的蓬勃發展。
愛奇藝在台經銷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則主張,專法應明列保護台灣影視產業的條文,且境外、大型的OTT平台應該比台灣本土或小型的OTT平台要盡更多的義務。
總括來說,業界希望納入草案規劃的內容為以下幾點:
1.境外平台在台落地
2.境外、大型OTT平台應盡較多義務
3.免費平台也要納管
4.保護本土平台,提供獎勵措施
5.持續打擊盜版
NCC對此表示,草案還在研擬中,但可以針對業者的建議透露部分規劃要點。
首先,草案鼓勵OTT業者主動登記,以「抓大放小」為原則,主要看使用該平台的會員人數多寡,無關平台的收益來源為廣告或月費。因此,就算是免費平台,只要用戶夠多,也會要求業者登記,以便納入管理。
針對境外公司來台發展,原則上不會強制要求但會「鼓勵」業者在台灣設立分公司,重點是一定要設有法務代理人,以處理稅務、客訴等相關問題,在製作播放的內容部分,也會要求業者必須對台灣有貢獻。
在盜版平台部分,現階段已有《智財法》可作為管理依據。另外,業者建議YOUTUBE是否也應納管,NCC表示,專法主要針對類似廣播電視的OTT平台,YOUTUBE不屬於管轄範圍之內。
最後,NCC強調,目前專法仍為初步版本,7月出爐後一定會廣納業界意見,視情況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