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規定 ……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所謂「情報來源或管道」、所謂「情報人員身份」,也就是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我們要如何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同樣,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規定的「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重大使命又將如何完成?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沒有真相,沒有和解!」讓我們共同攜手打破這「0.0038」的邪惡面紗吧!
我們再參考去年12月29日,國史館首度出版《陳文成案史料彙編》。陳文成博士1981年7月2日遭約談,從早上9點一路被留滯到晚上9點、長達12小時,隔(3)日清晨即離奇陳屍於台大校園。該書收錄當年警總對陳文成近200頁的談話錄音帶譯文,雖然譯文並不完整,但從這份譯文已可見陳文成被帶走的12小時裡經歷了什麼。
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指出,偵訊陳文成的鄒小韓少校一開始就是裝的,要陳文成自己來交代、講清楚,過程中才會亮出警總已經掌握的證據,問了3小時鄒小韓就不斷威脅陳文成「將來你一定會後悔」、「你要接受這機會老實說出來」。壓力更大的,或許是這對話過程鄒小韓讓陳文成知道:你是被無所不在的監控網監控。周婉窈提到,對話裡鄒小韓提出陳文成在台灣具體「宣揚台獨」的事證,而這些「事證」竟包括陳文成跟兩位小學同學見面吃飯「宣揚台獨思想理念、討論台獨問題」的對話,還有跟牙醫蕭裕源、美國室友鄧維祥及其兄鄧維禎一起吃飯的對話──這些全都是私密對話。
台大歷史系教授陳翠蓮表示,整個偵訊過程的狀況就是鄒小韓一直問、陳文成一直防禦跟閃躲,而鄒小韓一句「你在海外的狀況我們都知道」,就是中華民國政府也在海外、在美國佈建滿滿線民監控陳文成的鐵證。檔案裡鄒小韓如此對陳文成說,台灣同鄉會成立情形、誰是台獨、各種情形狀況警總都很清楚了,就是因為有「忠貞愛國的留學生」幫忙,包括陳文成要回台灣這事都有留學生通風報信。陳文成回到台灣被嚴密監控,去演講、去吃飯、跟小學同學談了什麼很完整的都在譯文揭露出,在他談話接觸的人幾乎都有spy(間諜),他當年就是處在這樣的情況……陳翠蓮也就這點強調轉型正義的下一步:「這表示很多核心問題是在海外監視網,到底是誰提供了訊息?追究海外留學監控的『黑手』,這是我們接下來要處理的問題……」
警總對陳文成的偵訊,為什麼要跟他暴露出警總龐大的線民網絡?顯然這明顯違背特務機構一貫的做法。何況以陳文成的聰明才智,要推測出哪些人出賣他,這並不難。1982年2月初,陳文成之弟陳文華製作檢訊筆錄時便已提及,由於陳文成無法順利出境,兄弟兩人曾多次以電話聯繫警總、詢問出境事宜。陳文華說:「我哥哥對警總的人電話談話後掛掉電話時說,美國有一位專探他的情報的人,他返美說要揍他一顿,他很氣憤這個人。」所以相當有可能警總想透過表示自己的通天本領,逼迫陳文成就範為警總吸收當其線民,結果卻遭到陳文成拒絕,最後警總為保護其龐大的線民網絡,就不是將陳文成逮捕就能解決了,終至痛下殺手,在晚上九點之後將陳文成殺人滅口。這也就是事隔39年之後,國安局仍極力想要隱匿的「情報來源或管道」、「情報人員身份」的原因!
走筆至此,讓我們根據促轉會的報告,重新回顧一下國安局如何刁難陳文成案的偵辦。
在本會調用的各機關檔案中,與本案直接相關且過去從未揭露者為國安局檔案。本會成立後發現,這批檔案雖已為檔案局所徵集,但因屬永久保密之故,並未移轉,遂依《促轉條例》第14條規定,向國安局調用該檔案;惟該局表示因內容涉及情報來源或管道,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核列為國家機密並永久保密,拒絕本會調用。
2019年4月8日,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國安局拒絕本會調用檔案一事因而對外披露,引發各界關心;4月12日總統蔡英文指示國家安全會議督導國安局,逐案重新檢視檔案的機密等級與保密期限。經本會、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安局協調後達成共識,由本會派員至國安局閱覽檔案複製品,惟國安局就卷內涉及情報來源或管道者仍予以遮蔽。後國安局於7月18日提供經遮掩後的複製品供本會參考,惟因卷內涉及國安局以外機關均尚未解密,因此,案卷內多處均為整頁遮掩的情形。
本會為求加速相關檔案之解密,於2019年7月31日邀集相關機關協商,針對案卷內涉及國安局以外機關之機密檔案協調解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警政署等機關均同意解密,但國安局本身所產製的檔案仍列國家機密永久保密。至8月28日時國安局提供本會之檔案,雖將已解密之外機關檔案全數提供,就該局產製檔案,涉情報來源或管道者或足資識別情報來源或管道者,仍予以遮掩。本會遂就此持續協調。
在這個過程中,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蔡英文在2019年7月24日公布的《政治檔案條例》,發揮了相當重要的功能。根據此條例,政治檔案若原機密核定機關認為應列永久保密者,需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國安局遂於同年11月7日,依法完成本案解密並於同年月8日將檔案移歸檔案局,本會隨即向檔案局調用。至此,本會方得以閱覽未經任何遮掩的完整檔案,並從中發現檔案內容涉及情治單位於陳文成在美期間對其本人及家屬的監控紀錄,以及案發後檢警調情治單位的偵辦紀錄等,部分檔案更為首度出土,對於理解案件有所助益。
不過,儘管本會在調查過程中得以閱覽未經任何遮掩的完整檔案,經國安局2020年4月7 口來函(律己字第1090003387號) ,仍以保護情報來源、管道及相關情報人員為由,要求本會於調查報告公布時,遮掩部分檔案內容。遮掩部分以■呈現。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4條規定
……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事實並促進社會和解,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依本條所徵集之檔案資料,邀集各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之歷程,並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所謂「情報來源或管道」、所謂「情報人員身份」,也就是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我們要如何釐清壓迫體制「加害者及參與者」責任?
同樣,線民以及情治人員的身分不公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規定的「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這重大使命又將如何完成?
「沒有真相,沒有原諒!」「沒有真相,沒有和解!」讓我們共同攜手打破這「0.0038」的邪惡面紗吧!
明園專案發現陳文成應非自殺。 圖:陳文成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