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修「18歲公民權」已成社會主流共識,朝野黨團也有高度共識,民進黨立委今天(28日)邀請民間團體、學生團體舉行記者會,除了呼籲下修18歲投票權、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外,也應將降低年齡限制「主流化」,將各法律中以「年齡作為門檻」的限制進行修法。
洪申翰、周春米、蘇巧慧、賴品妤、鍾佳濱等人,今天邀集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召開記者會,呼籲下修民法成年至18歲。
洪申翰指出,目前刑法規定,18歲要負責,但民法上20歲才能享有權利,希望也要在各層面修法,如《集會遊行法》、《政黨法》等,讓落實青年作主與參政,成為社會改革推動的力量。
周春米指出,在教育普及、資訊發達下,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大家應正視面對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自主年齡條件,本周四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排審民法成年人年齡調降審查,因修法牽一髮動全身,必須給相關部會提出配套作業,在立法期程上也會給訂定日出條款,盼盡速完成修法。
鼓山高中三年級學生葉柏廷說,「18歲公民權」不該僅存於「能不能投票」或「能不能參選」,目前各級法規仍然存在著對於20歲以下的各種權利限制,例如《集會遊行法》規定,不論是負責人、代理人、甚至是糾察員都必須年滿20歲,導致未滿20歲的青少年在任何議題上想發起行動,都得透過20歲以上的人代為處理,而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社會團體法》、《政黨法》等其他法規,呼籲盡速修法,社會公平的對待青年。
蘇巧慧說,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造成的諸多不便,如一個18歲考上大學的北漂青年,不能租房、不能辦助學貸款,可以買樂透、卻不能買運彩 ,18歲可結婚,卻不能組社團,因此下修目的,就是要讓年輕人的生活更便利、更自主。
鍾佳濱指出,目前許多法律依循民法「滿20歲為成年」觀念所訂定,限制了青年職業選擇,甚至危害弱勢青年,包括不能擔任保全人員,不能在公有市場攤位擺攤,不能擔任證券業務人員,不能擔任農漁會會員等,導致年輕人想要經濟獨立,還需要努力,透過下修年齡,促使社會給年輕人一片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