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國會議員質疑台灣高鐵在疫情延燒、營運慘淡之際卻大方派發69億元股利,要求大股東交通部出來面對。以一位專業投資人之角度來看待此事,台灣高鐵依照公司章程中明文規定的「股利政策」,提撥不少於60%的可供分配盈餘來分配股東股息,是符合規定的做法。
台灣高鐵公司2019年度的財務報表已在今年2月21日公布,依據這個公開資訊,去年的EPS(每股盈餘)為1.42元,參照公司章程的股利政策,投資人已可估算出股利的大略派發區間,並依其股價表現換算殖利率來據以做為投資參考之依據。高鐵公司其後於3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擬分配的現金股利為每股1.22元,亦符合「公司章程」中股利政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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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公司為一上市公司,交通部雖為持股比重最高之股東,然而外資法人之持股達14%以上,所有股東高達8萬戶之多。「公司章程」為公司治理之重要依據,其修訂須由股東會來決議通過後方能變更。
倘若股利政策在股東會未決議前卻任由政治力之介入而隨意變更其準則,此舉豈非開「公司治理」之倒車,將嚴重影響上市企業之投資價值,實非資本市場發展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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