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應美中貿易戰,中國廠商將產品轉送台灣「洗產地」,為防範不要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則上限從新台幣3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時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貨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或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產品展開調查。
經濟部表示,美國依「301條款」對中國產品課徵額外關稅,使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的名義輸往美國,規避美國動中國課徵的關稅,嚴重影響貿易秩序,以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為了防範「洗產地」的行為,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時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修法後,罰鍰大幅提升至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