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政府託詞為修改「逃犯條例」主因的「港女潘曉穎命案」,主嫌陳同佳傳出本月底前可望在香港另案刑滿出獄。法務部今天(17日)再次呼籲港方「積極續押追訴」,並承諾「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
「港女潘曉穎命案」是發生在台北市的一起駭人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抵台旅遊,同月13日入住台北市的旅宿。潘曉穎17日在旅店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北捷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疑似是搭乘捷運運屍;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返港。陳同佳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以謀殺案罪名拘捕。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
士林地檢署去年3月、4月,兩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但香港方面處理消極,並以「港台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為由,拒絕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而香港保安局藉此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成為「反送中」運動爆發的導火線。
法務部表示,陳同佳及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且據了解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給台灣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是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非無管轄權。並指出陳同佳所犯涉嫌殺人的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認為香港檢警機關也應依照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
法務部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之執法立場,在陳同佳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灣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法務部次呼籲港方積極續押追訴「港女潘曉穎命案」,並承諾「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提供本案在台相關證據」。 圖:翻攝法務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