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4)日進行國立大學的預算審查,時代力量立委鄭秀玲質疑,大學校長是各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召集人,導致「大學校長球員兼裁判」的情形發生,校務基金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鄭秀玲指出,104年教育部修「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讓年度收入在20億以上的校務基金,由校長設立專任稽核人員並隸屬校長底下,校務基金的管理及監督均直接由校長主導,導致監督機制失能。她以台灣大學、成功大學、清華大學、政治大學等大學為例,目前均由校長任命稽核室與稽核主任,都有監督不足的疑慮。

鄭秀玲進一步建議,國立大學的校務基金須受到監督,可由具備民意基礎的校務會議接手,並設立常設的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會的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稽核室也應該調整到經費稽核委員會下,以能維持校務基金稽核的獨立性。

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未來會再進一步與各大學校長研商,看是否有需要調整校務基金稽核制度,並希望可以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同時兼顧校務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