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費3年時間舉行聽證及調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4)日召開第74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廣公司」)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10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應移轉為國有,並就已移轉他人而無法移轉為國有之不當取得土地,追徵其價額共計新台幣77億3,138萬9,185元(含今日的豪宅帝寶基地約68億)。

至於中廣公司所使用的電波頻率,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廣播頻道是公共財,有一定經營期限,依法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不納入該會處理範圍,由NCC自行處理。

今天下午2點半由黨產會主委林峯正率副主委施錦芳和委員孫斌舉行「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暨不當取得財產命移轉國有及追徵價額」說明記者會,敘述該會調查結果及處分理由,至於處分書「黨產處字第108003號處分書」已於黨產會官網公告,並在今天下班前將處分書送至中廣公司,而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也在下午3點15分召開記者會反擊。

經黨產會調查結果指出,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於民國17年由陳果夫、葉楚傖、戴傳賢等中央委員商決設立廣播無線電臺,隸屬於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民國25年經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改名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後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於民國35年決議改組為公司,此即為中廣公司成立之濫觴。故中廣公司自成立起即為國民黨之黨營事業,由國民黨實質持有或間接持有中廣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且公司重要人事派任、員工人數、保險、退休均由國民黨中央決定。

有關中廣公司運作之財務來源,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曾藉威權體制下執政的優勢地位,將戰後原應歸屬國家資產之日產電臺交由中廣公司接收,並由政府挹注資金,協助中廣公司取得經營傳播媒體優勢地位。另中廣公司從銀行貸款至員工薪資、加班費、補助費等支出均須呈報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審核。

黨產會認為,中廣公司自成立以來,就以配合宣傳國民黨政策為主要任務,並向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且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議案,仍須送國民黨中央核示,或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直接決議中廣公司之業務方向及內容。

綜上所述,中廣公司之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長期受國民黨實質控制。直至民國95年,國民黨透過原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將中廣公司股權以非相當對價售予好聽股份有限公司、悅悅股份有限公司、播音員股份有限公司、廣播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

因此,黨產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之規定,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至於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部份,黨產會表示,主要有兩大類,即原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於各地之房舍土地,以及由國家預算購置之資產,中廣公司之前身即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於訓政時期民國34年代表政府來台接收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各地放送局及機室。惟民國36年行憲後,由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改組之中廣公司非但未將所接收之日產電台房屋、土地返還國家,更透過「轉帳」以無償取得之方式,將日產電台之房屋乃至於土地移轉為中廣公司所有,有違黨國分離之憲政體制。

另民國40年起,政府為加強對中國地區心戰及海外廣播,除了給予中廣公司購置廣播設備及業務執行相關費用外,也運用國庫預算購置土地建立廣播發射站、收音台,或由政府機關徵收土地供中廣公司廣播業務使用。黨產會指出,此類土地建物係以國家預算撥款購置興建,本應屬於國有財產,惟當時政府主管機關容任中廣公司將嘉義縣民雄、新北市三重、八里、台北市景美蟾蜍山等多筆土地逕行登記於自己名下,形同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顯已逾越民主法治國家應有之分際,而悖於民主法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所以,經今天委員會討論後決議,上述中廣公司不當取得之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公司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 (109,627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699平方公尺),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1項之規定應移轉國有;已移轉予第三人或經政府徵收而無法返還予國家者,例如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之原台灣放送協會總部(即以約68億售出之今日的豪宅帝寶基地,但中廣未將獲利釋出),已於民國88年售予黨營事業中投公司,此類已處分之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將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追徵共計新臺幣77億3,138萬9,185元。

中廣公司應於收到處分書之次日起30日內,將現有之不當取得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之價額。但中廣公司所使用之電波頻率,依廣播電視法係由NCC核配管理,故不納入黨產會處理之範圍。

黨產會認定中國廣播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圖為中廣外觀。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