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高雄藝文活動被「查水表」,如大港開唱、明華園。高雄市文化局昨日通過「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其中第三條規定,如有「損害聲譽」、「侮辱長官」、「存心刁難」等情事,有明確證據即可簽報局長立即開除。Wecare高雄批評,文化局正上演威權時代羅織罪名的戲碼。

Wecare高雄表示,「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是高市府唯一一個局處自訂法規,文化局將準備大整肅,Wecare高雄認為,是因為文化局長不斷爆出醜聞,事務官動不了,就找一年一聘的約聘雇開刀。

由於約聘雇人員不是事務官,領的是固定薪水,考績跟年終以及工作獎無關,做再多也不會晉級加錢,約聘雇人員的考績是以每季分數評鑑,原本制度就有規定,平時考核分數績效不好可以不續聘。Wecare高雄以「最基層的二等公民」形容市府各局處的約聘雇人員,他們不僅要創稿簽公文、又要提供專業、又沒有決策權,且永遠不會升遷,而事務官只要依法行政基本上絕對服從就好。

文化局前身只是文化中心,由於公務員透過考試進來,難以應對文化資產到表演藝術、文創產業等文化業務,因此文化體系長期仰賴約聘雇人員,補足專業上的不足,這些約聘雇人員通常是比事務官專業而知足常樂的藝文愛好者,Wecare高雄說全國的文化局幾乎是如此。

前高市文化局長尹立指出,在「約聘雇人員考核原則」第三條列出「12大罪狀」,如「洩漏機密、侮辱長官、挑撥離間、誣陷同事、破壞紀律、言行不檢、損害聲譽、存心刁難、曲解法令、不良後果、圖謀不法、貽誤公務」等,這些都是威權時期可以用來羅織罪名的成語,尹立諷刺「返校」正在文化局上演。

Wecare高雄透露,文化局醜聞不斷,有人為了生升官自保,交出黑名單,而黑名單中也有人為了自保,又交出黑名單,黑名單多了,需要的罪名也要夠用,更批評文化局正上演威權時代羅織罪名的戲碼。

Wecare高雄認為,這份管理原則,可能是為了規避法規會審查,如果報到市府法規會可以通過,「那台灣的人權法治真的是笑話」,因為約聘雇是有母法的、也是有契約的。

最後Wecare高雄呼籲文化局,一個局長不能自制、自重、自省,或放任機要參戰徇私結黨,符合那十二條的人,會源源不絕;與其大費周章搞法規對付約聘雇,不如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