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9月14日)發表在風傳媒的一篇評論報導《小英終悟資訊被矇蔽,承諾「終結農田水利會改制」!》,意料之外地引來「號稱」官方的「澄清」,因此許多媒體朋友都來爭相詢問。

宣稱「府方回應」  竟然在總統府官網查不到原文?

然而令人深感怪異的是,那一份在媒體記者之間流傳的「府方給媒體的回應」竟然無法在總統府官網的新聞欄目上查到公開刊載的官式原文?究竟是誰代表府方發布此一「回應文」?這算不算是一份某些小團體(或派系)故意假借「總統府」之名設計放話而故意製造的一則「假新聞」?此現象自不免令人引發更大好奇心。謹將該份「府方給媒體的回應」的全文藉此PO出,讓所有關心「農田水利會」之生死存亡的農民朋友們一起來參考點評:

相關的報導與當天現場對話內容有所出入。農田水利會已經於去年初修法改制,但在後續政策推動的過程中,政府會廣泛地聆聽各界的聲音,加強溝通、凝聚共識、取得更多理解,以提高整體社會對政策的支持、求取更週全完滿的結果,是有所必要的。政府的原則也很清楚:農田水利會員工的權益與權利一定會確保、農田水利會的功能會持續發揮、農田水利會的資產會百分之百用在農民與農田水利上。

另一方面,對於協助各地改善農田水路進行改善更新等當日訴求,總統確實也一一詳細聆聽,並指示交由農委會來評估處理。瞭解地方心聲、提升農民福祉的政策方向,政府都會盡全力去做。」

作為長年政治觀察者,我們就大方點,姑且先假設這則回應文真的出自府方某放話人的官方版本(否則就打不起筆墨官司了),為此我們很慎重地諮詢了多位熟悉農業相關法律的律師朋友做了攻防研究,並據以「就法論法」,對該回應文提出嚴厲駁斥。因為是「論法」必然會顯得很枯燥乏味,但基於真理越辯越明,也顧不得官大學問大的荒謬禁忌了。

水利會嚴肅駁斥「府方給媒體的回應」文

一、

從立法程序上檢視,農田水利會改制案迄今並未完成。自詡為有所作為的政府,自應該以「開放態度」廣開言路、廣納民意,豈可固執於少數「牟取私利者」的政治計算,一味認定「改制已完成」或是認定「改制是不可變更」的既定政策,不僅繼續自絕於農民選票支持之外,也徒令小英總統繼續背上「讓農民討厭」的罵名?

反駁意見之說明(建議看了會打瞌睡的可以跳過):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於107年1月17日修正通過,其中涉及改制的第四十條條文如下:

第四十條  (修正)

自本通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停止辦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各農田水利會第四屆會務委員及會長之任期均至一百零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不適用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第二十條有關會務委員及會長之選舉及任期之規定。

前項會務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時,不辦理補選;會長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或任期屆滿時,由主管機關指派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無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所定情事者代理之,不適用第二十一條規定:

  一、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一級主管六年以上。

  三、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

農田水利會之改制及其資產處理、職員工作權益保障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改制根本沒有完成立法  「府方」仍存心誤導總統

我們很清楚的看到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只是在處理會長、會務委員的延任、停止選舉以及會長官派等人事問題,與改制公務機關無關,甚至是以沿用目前體制為前提的調整。而關鍵的第三項,則明文規定農田水利會的改制,必須「另以法律定之」。換言之,這次的修法,並沒有完成改制的立法工作。全國十七個農田水利會,並不因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在107年1月17日的這次修法,就變成公務機關;相反的,在「另以法律定之」前,農田水利會仍然繼續維持其原本的憲法上地位,也就是大法官釋字第518號早已明確指出的「自治團體公法人」。

也因此,該次修法頂多只能說是一種立法政策上的宣示,實際上改制與否?如何改制?改制後的性質為何?均仍有待後續立法程序再來處理。既然只是立法政策的宣示,那麼未來的立法院(比如說支持改制的立法委員多數被落選),則當然可以基於其他的考量,另為其他面向的規劃與籌謀。

若是再拿出上一次政府意圖改制,也就是1993年(民國82年)1月18日修正通過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來比較:

第三十九條 之一   (增訂)

本通則自修正公布施行日起適用三年。

行政院應於三年內,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分別納入各級主管機關編制內。

在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前,水利會會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圖說:國民黨立院黨團聯合多位各地水利會幹部召開記者會,痛批水利會改制是「欺壓農民、霸占財產、官逼民反」,重申反對到底的立場。

農田水利會要改制為公務機關  必掀起政治風暴

據查,該次修法甚至明文規定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改制,且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變為一「限時法」,三年期限一到即不再適用。

但三年後立法院竟完全改弦易轍,於1995年(84年)10月19日將該條文修正為:

第三十九條 之一   (修正)

行政院應於本條修正公布日起二年內依據農田水利會自治原則,修正本通則有關條文,送請立法院審議。

本通則完成修正前,水利會會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按當時的立法理由,在現今的時空背景下,頗值得參考:「多年來,水利會一直本自治原則運作其會務,在臺灣經濟繁榮史上,功不可沒。

惟八十二年對該會組織通則修正時竟加上不合理的條款,規定該通則自修正公布施行日起適用三年,且行政院將於三年內,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納編。因此為了讓水利會以自治體制繼續存在,以符事實需要,並兼顧民眾福祉,爰加以修正之。」

可見,不合理的改制,必須檢討,必須改正,且立法院已有前例。於今執政者一錯豈可再錯,農政單位自應謙虛地深思反省吧!

圖說:水利會成員在立法院外抗議反對官派。

問道於盲  總統府找農委會提供假資訊?

二、我們認為總統府應重視基層對農委會不合理政策的意見,不應繼續偏聽,偷懶或姑息地只是繼續照抄農委會所提供的錯誤資訊。

反駁意見之說明:

府方的回應文聲明再次重複了農委會的幾張空頭支票:農田水利會員工的權益與權利一定會確保、農田水利會的功能會持續發會、農田水利會的資產會百分之百用在農民與農田水利上」。

偏偏,這些官樣文章根本都無法解決農民的三大疑問:

首先,農田水利會的財產是屬於全體農民會員的人民財產,由全體會員依民主原則選出的自治機關來管理,並不是國有財產,為何政府可以不經清算與補償,就一句「概括承受」即要全盤沒收?

設想:如果有人要求你把你的財產登記在我名下,然後保證會百分之百用在你身上,你能接受嗎?親如父母子女都未必能接受這樣的安排了,更何況是事關百萬農民會員,憲法明文保障的人民財產權,豈能如此兒戲?

其次,既然只是「持續發揮」農田水利會的功能,那何不「維持現狀」就好?六都的改制,已經讓許多基層民眾都深刻感受到「官派」官員與「民選」首長間行政效能的巨大落差!改制並不像癡迷的官員們所美化的說詞那樣「升格」。而農田水利之業務又有其專業的特殊性,由於歷史演變與灌溉上的實際需要,水利會的最基層組織一直都有很強的自治性格,也因此讓農民會員間總能以「互助合作方式」協調處理用水爭議。然而所謂改制,究竟如何處理這些最基層的自治小組?至今農委會仍然拿不出一套足以讓農民安心的方案!甚至在農委會去年公告的農田水利法草案(第二十四條)中表示未來小組長將以官派方式產生,完全取消基層組織最具溝通效益的自治原則,未來若灌溉因此出問題,誰能負責?那些來來去去的農委會政務官們負得起責任嗎?

最後,農田水利會員工的權益若依農委會目前所公開過的諸類規劃樣本,實際上都不可能確保,在農民間基本被大大地打了好幾大槍。只是,以陳吉仲為首的幾位政務官們都像鴕鳥一樣,不敢正面回應罷了!

 

圖說:桃園農田水利會長黃金春痛批蔡政府「失去農友就失去政權!」。
 

政府拼命喊減肥,實際做的卻是繼續增肥?

按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人事部分是否能適用公務人員法制,已是個重大爭議。前述農田水利法草案第二十七條竟以「農田水利事業從業人員」此種不倫不類的方式稱呼,且又規範新進人員由主管機關辦理「甄試」,則所稱「農田水利事業從業人員」在我國人事法制上究竟是何種地位?既然改制為公務機關,何來「事業」可言?公務機關與這些「從業人員」間的法律關係應適用公務人員法制?抑或勞動法制?在沒有落日條款的情形下,未來究竟如何進行員額管理的計算?相關薪俸、獎懲與保險、保障的規範又在何處?其人事費依草案係由作業基金支應,農田水利會的現行制度是否有辦法符合作業基金依法令所應遵循的相關中央人事法規?已經公告的草案對這些問題的處理都沒有成熟的規劃,竟敢空言「一定會確保」,此種空頭支票,誰願意收下?

不止於此,陳吉仲先生更以農委會主委(政務官)之尊,於9月15日中午時分在其臉書粉專上PO出:【水利會升格公務機關政策不變,擴大灌區保障農民用水權益】,順便將全文轉載如下:

「為了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擴大服務農民,讓農民用水的權益更有保障,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確定未來全國農田水利會將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整合管理農水資源公共財。水利會升格涉及很多的細節,有許多配套措施要同步擬定,因為一定要做到水利會員工權利完全確保、水利會功能持續提升、水利會資產百分之百用在農民與農水建設。水利會改制升格公務機關是不會改變的政策大方向,但是配套措施會做得更完善,會爭取各界最大的共識和農民最多的福利。

就算水利會升格不是一步到位,農水建設的進度也不能慢下來。從2017年到現在,我們已經擴大了4,454公頃灌區服務範圍,包括新竹、高雄、屏東、南投、宜蘭、花蓮、台東,目前我們也還在規劃將更多的農業區納入灌區,未來一旦水利會升格完成,就能無縫接軌,全面提供農民更優質的灌溉服務。」

 

為了確保「水-water」能暢行無阻,農田水利會,在農作之餘,每年12月至隔年1月間,進行歲修,邀集北區水資源局及自來水公司二區處,進行桃園大圳、石門大圳,實地安全檢查,以了解大圳是否有漏水。
 

陳吉仲逼迫農民再一次用選票教訓民進黨嗎?

顯然的,陳吉仲是「農田水利會」推動官制化的主要推手之一。他既是農業學者,擔任農委會政務官三年多以來,自應早已深諳農業政策制定的三昧,我願意尊重其農業方面之專業,但他對於「農田水利會官制化」之政策制定過程卻存在很多可以備受公評的高度置疑性。遠的且不再計較,光是在這一PO文所說的「認定改制已完成」或是「認定改制是不可變更的既定政策」,就可以確認這位政府大員的傲慢與偏見了。

單單看他所言:現在的自治公法人對農田水利會財産自治會員員工都有非常好保障之規範,但沒有人清楚:他所謂改制後究竟那一項提出了保障條款?無可諱言,這就是蓄意在詐騙農民、蒙騙人民、瞞上欺下的故技!

再如PO文上所謂「擴大灌區」,未改制之前不是早就在做了嗎?這跟改制有何丁點關係呢?農水法的財產很清楚的明載「概括承受」不就是「強奪」「強取」的代名詞?難道是農民「心甘情願」地獻給政府嗎?其屬重大違憲自不待言!違憲風暴已拜前面好整以暇了!

特別要再次重申,我在上周專欄內的報導內容都是真實的,否則按照現在府方發言人得理不饒人及趁勢追殺的咄咄姿態,那份「府方給媒體的回應」絕對會演出抄傢伙動槍動刀的殺氣,哪裡可能顯得這麼客氣?在語意上甚至欲語還休!所以終歸還是「放話者」意圖流出來的似假亂真的自慰之文吧?

正值選戰之際,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農民已經用選票大大教訓了民進黨!這次農政單位仍死不悔悟,誤以為當今局勢有利於己(就不明言了),繼續又再要擺出傲慢的蠻橫之姿,這類不義之人,不再次用選票給予痛擊狠狠教訓讓他翻盤,又更待何時?等到農民再次揭竿起義,並且把農委會視同仇敵,也可能仿效1988年發起的426農民運動那樣,導致農民被迫開出千部耕耘機一起上高速公路而奔往農委會將之團團包圍起來的示威抗議,屆時看這些位農政要員們還能把臉該怎麼擺?

或是更平和點的說法,非要等到親中的對手陣營的立委群抓到這份攻擊利器,全面針對改制問題發動攻勢後,才發現農民已經都站到另一邊了,其反彈的嚴重性豈是亡羊補牢可以挽救的?

(作者陳昭南:曾任第二屆、第四屆立委、現任《六都春秋電子報》創辦人)

水稻田。   圖:農糧署北區分署/提供

立法院通過廢除水利會法人地位,並改為政府機關,此一決定將對台灣農田水利灌溉造成系統性的衝擊,而引起國內激烈的爭辯。   圖:取自蘇煥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