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研究報告,統計台灣自民國97年至106年合計農業災害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高達新台幣1350.13億元,制定農業保險專法有其必要性。

行政院院會已於7月18日通過農業保險法草案,政府將補助農民最高50%的保費,盼能保障農民收入。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預算中心最近完成「近年我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制度推動情形之探討」研究報告,提供立委參考。

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台灣地理位置特殊,加上受氣候變遷影響,致颱風、豪大雨及乾旱等天然災害侵襲頻率高,農業生產是天災受損風險相對高的產業。

研究報告指出,按農業委員會相關統計,台灣自97年至106年因為農業災害造成農作物、畜產、漁產及林產等產物損失為1195.28億元,另民間設施損失154.85億元,合計農業災害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高達1350.13億元。

預算中心研究分析,近10年政府核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合計329.17億元,但是只占農業災害損失比率24.38%,仍不足以分攤農民災損風險與穩定農民收入。

論及農損依賴政府現金救助,立法院預算中心也發現,農委會近幾年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業務,決算數均超逾預算數,顯示現階段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等措施,經常超逾年度預算並對中央政府財政形成不小負擔。

如何防範農業天然災害損失,降低對於農民衝擊,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建議,除了加強防範農業天然災害、增進農漁牧業面臨極端氣候挑戰調適及復原相關農業科研計畫,也應建構完善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機制,制定農業保險專法有其必要性。

立法院預算中心研究指出,美、加、歐洲、日本等為因應農業生產面臨天災風險,大多經由補助保費方式,以農業保險提供農民於產量或收入減少時的保障。由各國發展農業保險經驗顯示,農業保險開辦初期,例如建置危險分散機制、補助農民部分保費及後續農業損失查勘與理賠鑑定等,均需政府積極參與以利推動。

預算中心研究報告也提醒,制定農業保險專法時宜審慎評估對政府未來財政可能造成的重大影響。依財政紀律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規定,如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財政負擔,應事先籌妥經費、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未來農業保險專法完成立法程序後,對政府未來財政負擔、或有給付責任應審慎評估並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