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自8月1日起全面配合中央政策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原申請桃園市0至3歲育兒津貼的幼兒資料,市府教育局會統一將資料轉銜至教育部系統,家長無需重新申請。惟幼兒資料異動或第三胎以上幼童,教育局提醒家長,最晚在今(108)年9月底前必須重新向各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請領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市府教育局指出,市長鄭文燦上任後推動0至3歲幼兒「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發放3000元,但因中央將自今年8月起擴大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範圍,為免「中央地方不同調」,市府祭出「落日條款」,110年7月底前,除了每月有中央補助的2500元,也能同時領取桃園市的500元。 

配合8月起跑的「2至4歲育兒津貼」,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科長辛采芳表示,原本0-2歲有在領衛福部每月2500元育兒津貼的小朋友,除非幼兒帳戶或戶籍資料有變動,否則市府會直接續發教育部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若符合請領中央2-4歲育兒津貼補助資格的幼童,經教育局向中央爭取,幼兒資料將從桃園市的社政系統匯入教育部津貼作業系統;換言之,滿2歲未滿3歲、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的幼童家長無需到區公所重新申請。 

辛采芳指出,目前正在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的幼兒,如果在108年8月起同時符合請領「桃園市育兒津貼」及「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的補助資格,將由市府發放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2,500元/月)及桃園市育兒津貼(500元/月);如果未符合請領中央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則續發桃園市育兒津貼每月3000元。 

不過辛采芳特別提醒,家中有第三胎以上子女或幼童資料異動者,此次教育局匯轉至中央的資料僅限滿2歲未滿3歲者,並不包含第三胎以上子女資料;此外,全市滿3歲未滿4歲兒童約有4萬多名,處於沒有領取育兒津貼的「空窗期」,家長最遲須在9月底前,前往全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中央二至四歲育兒津貼」。 

教育部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就讀私幼或未就學之我國籍2至4歲幼兒(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學齡5歲),且符合「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未達家庭綜合所得稅率20%」(父母年收未達121萬)條件,每人每月可領取育兒津貼2,500元,第3胎(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再加發1,000元。相關申請問題,可向市府教育局或幼兒戶籍地的區公所社會課)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