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現任議員曾麗燕,涉及詐領助理費案遭起訴,一審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高雄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仍維持12年重刑,當事人電話關機,迄未對外回應,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因案件仍可上訴,議會對此表示曾暫時不會被解除議員職務。
曾麗燕被控與胞妹等人共謀,透過「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手法,前後詐領高達1330萬元助理費。檢方起訴後,10名人頭助理均認罪獲緩刑3至7月,但曾麗燕堅決否認犯行。二審維持重判,曾麗燕今日神隱,但一早仍在臉書發文「颱風一再南修,好朋友們要隨時注意喔!」卻未提及判決結果。2023年一審判決時,她發出152字聲明稿表示「深感冤枉和委屈,將依法提出上訴救濟,捍衛清白」。
精選報導:涉詐1330萬助理費 國民黨前高雄議長曾麗燕二審仍判12年!
高雄市議會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說明,議員貪汙罪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才會被解職。由於本案仍可上訴至三審,尚未定讞前,曾麗燕仍保有議員身分,行政院不會解除其議員職務,議會也將等行政院正式來函後依法辦理。
針對曾麗燕二審判刑,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天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黨紀相關問題,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交由考紀會研議。一旦三審仍未推翻二審判決,曾麗燕不但會遭解除議員職務,2026年也確定不能再參選,政治生涯可能就此結束。
另一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也因疑涉浮報助理費,去年10月遭檢方拘提聲押禁見獲准,檢察官後續偵辦時,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1455萬犯罪所得,檢方偵結將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院6月30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