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於2014年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為何卻仍有公共校產溢流數億元? 高教工會今 (26) 日質疑有校董利用親戚經營的高利貸來掏空校產。

高教公會今 (26) 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司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查詢系統,永達董事會竟公然藉由讓永達學校與自家人(一等親與二等親親屬)簽訂極不合理、包含鉅額違約金的「借貸契約」,並再透過該自家人以債權人身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使自家人能取得學校的鉅額債權,達到五鬼搬運校產的目的。高教公會表示此舉明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也違背《財團法人法》第15~第17條之法律規定。

依照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司促字第 4529 號支付命令裁定(108621日作成),謝碧霜(永達學校董事長謝金龍之二親等親屬)以債權人身份,命永達技術學院要償還既有借款2410萬元,且逐年還要累積高額利息與違約金,六年後學校除須償還2410萬本金外,另須支付高達1807萬元的利息與違約金,達4217萬之。而李欣潔(學校董事之一親等親屬)也提起300萬元的支付命令,並同樣要求鉅額違約金。

高教工會認為,一所已經停辦五年的學校,學校董事會不該同意謝碧霜及李欣潔女士此等顯失公平、極其不合理的吸血借貸契約,且借貸來源竟是自家人(一親等與二親等親屬),形同把校產訂約送給董事家人的背信犯罪! 教育部也不該對這種藉由向董事自身親屬借錢,把訂定高額的違約金數額試圖移轉校產為私產的事件置之不理。

高教工會要向永達董事會與教育部提出幾點疑問 :

一、請問永達董事會將謝碧霜與李欣潔近三千萬的借貸款項用於學校的何處?請學校董事會立刻公開該兩筆借貸的明確金流去向。

二、請問永達董事會公開董事會會議紀錄,出示董事會是哪些人於何時開會並表決同意向謝碧霜及李欣潔進行借貸與簽訂不平等契約?

三、請問教育部是否於事前同意永達董事會向「自家人」借貸數千萬?教育部是否事前知悉該等交易內容(包含約定鉅額的違約金數額)?

高教工會也進一步向教育部要求 :

一、立刻依私立學校法第53條第2項規定 ,派員並委請會計師檢查永達董事會停辦後包括該筆財物流向的各類五鬼搬運行徑,並向社會大眾公開調查結果!

二、將涉案永達董事立刻移送檢調機關,對其進行相關偵查與起訴,杜絕私立學校董事掏空校產的犯罪行徑。

三、依職權認定永達董事會借款予董事親屬違反利益迴避原則,該決議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