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召開後,攸關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法官法》也在討論議案中。民間司改會今天(6月1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委理解司法改革的迫切性,採納民間版《法官法》版本,在評鑑機制中納入「非法律人」參與,免得活在自己「象牙塔」法律人因為官官相護,始終不能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近年發生許多起司法風紀案件,讓《法官法》改革聲浪日益高漲,要求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但現行的法官及檢察官的淘汰機制中,無論是發動懲戒的評鑑委員會或是做出最後決定的職務法庭,對於事件的解讀與身陷司法漩渦中的人民,往往大相逕庭,如果評鑑機制通通只有法律人參與,官官相護會非常嚴重,因此應透過《法官法》改革在評鑑機制中納入「非法律人」參與,才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舉例,就以某移工遭雇主性侵例子來說,承辦檢察官的見解只認為,若該移工不願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可以咬傷雇主,但該移工並沒有這麼做,因此沒有起訴加害雇主,法官也認為,移工為什麼不逃?為什麼有手機不用來求救?卻沒想到,移工若逃了,就得賠償仲介費,「她還有家要養,她能逃嗎?」就算事後向評鑑委員會申訴該檢察官,結果也只是安全下庄。

紀惠容指出,很多法官、檢察官,一直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見解非常不合常理,無法了解弱勢族群碰到的難題,法官的見解不能挑戰嗎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主任陳瑤華指出,2016年、2017年司法院受理人民陳情法官的案件有1萬3766件,但最後受理評鑑的只有2件,不僅能獲得受理的司法申訴案微乎其微,從最終獲得懲戒的案件數量來看,評鑑機制不但無法淘汰被人民認為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反而成為保護法官、檢察官免受懲戒的機制。

陳瑤華說,他們也相信有一天,司法人、法律人可以很自律、很公正的,幫受申訴人指出同僚、同事有司法疏失,但以過去統計數字來看,現在還不太可能,所以他們才主張評鑑機制要加入非法律人、社會公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