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宣布,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將在6月初上路,並有4個月緩衝期,10月起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Uber則對此發表回應,堅持營運模式合法,緩衝期將維持正常營運,並爭取延緩或暫停修正案上路。
Uber發布聲明表示,對交通部的回應感到無比失望,指出交通部的回應完全忽略大眾選擇,以及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中的7000多則民眾留言意見,也會為平台代僱駕駛和中小型租賃車行帶來無謂的財務負擔,也限制消費者選擇。
交通部認為此案是解決Uber的爭議,Uber表示不予認同,認為此草案高度衝擊大眾權益和交通產業發展,然而卻幾乎沒有經過任何的諮商就通過,在7000多條民眾留言中,交通部認為沒有任何值得採納修改之處,Uber也表達難以置信之情。
Uber強調和租賃業夥伴以及平台代僱駕駛不斷呼籲要求開放的對話和公平合理的程序。雖然對交通部今天的決定感到失望,但是會持續與全台灣民眾和合作夥伴並肩努力,爭取延緩或暫停修正案上路。
當Uber開始在台灣營運時,台灣尚未有法規規範網路叫車服務,Uber指出,2017年Uber已經接受合理納管,至今與合作租賃車行的營運模式完全合乎法規,Uber拒絕任何指涉非法營運的說法。Uber舉例,全球越來越多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中國、新加坡、菲律賓、法國、德國和比利時,已為共享交通和網路預約叫車服務創立新法規或修正既有運輸規則。世界各國已接受運輸生態系的多樣性,並允許計程車、運輸業、租賃車和共乘服務有各自發展空間。
最後,Uber回應,在交通部正式開罰前的緩衝期間,Uber將維持正常營運,並盡力為每天仰賴這個平台的代僱駕駛、租賃業夥伴和乘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