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8)日下午宣布,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即將在6月初上路,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緩衝期4個月,10月起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罰鍰為9000元至9萬元。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上週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運管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5月30日交通部部務會報將正式通過並公告,初期將有4個月緩衝期,預計10月初開始執法。
王國材呼籲Uber,別再期待交通部會改變立場,Uber在世界各國衝撞市場,都以違法方式切入、進行試探,台灣對9大運輸業都有嚴格管理,不可能為Uber改變遊戲規則,因為這對現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
王國材說,Uber有很好的服務品質,只要Uber有心在台灣真正落地納管,仍可繼續營運,不會消失。他認為是Uber將約1萬名駕駛帶到違規營運的路,有責任將這些駕駛帶回正途。
交通部也提出Uber轉型的2條路,王國材說,Uber未來可在新的運管規則規定下,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預約技術平台,協助小客車租賃業派遣附隨駕駛服務,但一定要遵守租賃業規範,也就是需符合時租或日租的規定,租賃時間至少一小時起跳。
另外,交通部也期盼Uber轉型申請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一般計程車派遣,或申請經營多元化計程車。至於Uber駕駛擔心失業問題,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會全力協助Uber駕駛租車轉為多元化計程車,衍生的重新驗車、重領號牌、更換行照等監理規費新台幣1250元,全部減免,另協調主要融資公司,維持原Uber駕駛貸款購車的條件,不增加駕駛負擔。